不动产注销登记公告(吴韶生)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定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拟对下列不动产的依职权注销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7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备注

1

湘(2020)常宁市不动产权第0041643

吴韶生

农村宅基地

430482002011JC000227

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夏联村



联系方式:0734-7211775

公告单位: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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