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定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拟对下列不动产的依职权注销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7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备注 |
1 | 湘(2020)常宁市不动产权第0041643号 | 吴韶生 | 农村宅基地 | 430482002011JC000227 | 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夏联村 |
联系方式:0734-7211775
公告单位: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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