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湘财预〔2017〕28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提高预算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现将2022年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预算公开方案
(一)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
2.公开内容。政府预算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本级财政收入预算表、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表、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附表;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市属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说明。
3.公开形式。政府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站上公开。
4.公开时间。政府预算应在经人大批准后的20日内公开。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公开。
(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1.公开主体。公开的主体为编制部门预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公开范围。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2022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将部门所属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各部门要组织推进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确保2022年单位预算全部公开(详见附件1)。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按时公开到位。
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且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市属部门(含涉密部门)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3.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内容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应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开编报说明样本》及《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样式》(表格格式参考附件2)编报本部门公开内容,框架内容不可缺失,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注明。各部门(单位)请认真填报。部门预算公开口径为当年收支预算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必须细化到“项”级,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款”级。
(2)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表格格式参考附件2-11),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开口径为当年公共财政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三公”经费预算,不含上年结转)。
2022年,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市财政局《2022年度单位收支计划的批复》(常财预函〔2022〕4号)整理归集各项数据。在公开上述表格时,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既要与上级对口部门、外地市相关部门公开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也要与本部门近年来预决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确保公开情况真实可靠、稳妥可行。如有必要,各部门(单位)在公开时对一些公众关注的专业词汇、数据口径等,进行相应的解释说明。
4.公开形式。市属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于规定时间内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站上公开。
5.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应在经财政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每年要对照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的《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目录》,分类归集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各项重大民生专项资金财政分配情况。2022年度,按省市要求,公开96项重大民生专项资金财政分配情况。
1.公开主体。所属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重大民生资金财政分配情况。
2.公开内容。《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目录》中指定的项目内容。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且通过本级财政转发、分配的资金。
3.公开形式。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将通过市党政门户网站上公开。
4.公开时间。根据文件印发和资金下达时间及时公开。
二、预算公开职责
1.市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明确预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组织协调预算公开方案的具体实施,做好市本级政府预算、汇总“三公”经费预算等内容的公开和解释工作。
2.市属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和解释工作,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指导所属二级单位开展预算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预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预算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
(二)科学规范,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将单位所有收支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预算单位要做到先有预算、后有开支,不得随意调整,缩小预决算差距。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落实中央“本届政府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做到两个“不超过”,即当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预算数、下一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反响。各部门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预算公开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对拟定公开的信息审核把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预算公开工作中由于工作方式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加强配合,步伐一致。财政部门和各单位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以及预算公开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预算公开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预算公开范围、改变公开口径和格式;要严格按规定时点集中公开,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
四、其他
本次部门预算公开的模板(附件1-附件3及编报说明)电子版将下发给股室,请各单位到对口业务股室拷贝并遵照执行。
附件:1、2022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单位(附件1)
2、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附件2)(单位自附编报说明)
3、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公开目录(附件3)
常宁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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