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件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附件2-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件2-8)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9)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0)
第二部分 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立案和审理。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处室4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其中:内设处室分别是仲裁庭、立案庭、财务股、办公室。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6人,在职人数7人,其中:在岗人数7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数9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0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0%。
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2.6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费用和公用经费增加,以致预算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 94.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6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费用和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94.0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81.0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6.18%;其中,人员经费6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3.82%;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仲裁事务项目经费1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4万元,上升12.31%,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4.47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0平方米,使用价值为0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0辆,价值为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4.4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服务,价值为11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实行绩效管理项目1个,涉及金额13万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24年整体支出9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9万元,项目支出1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13万元,其中:仲裁事务项目经费11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附件2-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附件2-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附件2-3)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附件2-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2-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2-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附件2-8)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9)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2-1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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