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和粮食宏观调控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流通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 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或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购、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储备粮(油)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 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 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 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衡阳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常宁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四)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9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市场秩序股(市场运行监测股)、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粮食行业发展股、对外贸易股、电子商务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6.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0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1406.3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06.3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83.3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3.0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23.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56万元,提高75.7%。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去年经过核实后列入年初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48万元,提高55.9%。其中,公务接待费1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原三个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积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