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白沙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按照《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常财库〔2017〕9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2、承担本镇农业、工业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等工作。
3、负责农业、农村能源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证、纠纷调解、仲裁、合同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林业发展规划,技术服务。负责水土资源、水利工程保护和开发、管护。负责农业机械推广管理工作
5、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
6、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奖抚政策的落实到位。
7、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8、负责农村医疗合作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全面监督。
9、负责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群众文化活动.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白沙镇镇设4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统计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镇机关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卫、信访、保密、调研信息、综合统计、机关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动植物防疫、扶贫开发、移民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非法生产、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点)大排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定监管措施,建立台帐、上报信息、协调执法活动等。
(四)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协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的工作、依法治乡,指导全乡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与计划生育服务所联合办公。
镇设立纪检监察室、与乡纪委合署办公。
设立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核定全镇机关行政编制33名。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3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3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本年收入800.42万元,本年支出800.42万元,年末收支平衡。
?2016本年收入800.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财政拨款收入786.42万元、其他政府基金收入14万元。
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86.42万元。基本支出786.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76.0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22.47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35次、接待总人数2130人。
4、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万元、会议费 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的控制,主要是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研究制订了《镇财务管理制度》,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公务费、培训费等各项非生产性开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用制度来管事,节约开支。
5、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支出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采购支出0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6.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7.结转下年: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白沙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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