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口山重金属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常宁市水口山重金属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

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中和咨字[2019] 078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一

 

 

 

 


 

 

常宁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绩效评价方法,我所对常宁市水口山重金属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支出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所结合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收付款依据、查阅相关制度文件与项目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为:从项目资金预算、项目的申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到项目完成等资料的全面查看,对项目中的项目资金金额较大的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常宁市水口山重金属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支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评价工作,通过听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项目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等方法。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均能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青年村,常青路以南,曾家溪北岸,规划的新康路、码头路、常青路和冶金路围合的区域西侧,与松柏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毗邻。

项目建设单位: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由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湘江衡阳段多次出现重金属超标,湘江衡阳段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衡阳水口山区。长期以来,粗放式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区域内历史遗留冶炼废渣随意堆积,废渣随雨水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和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受纳水体曾家溪、康家溪,最终汇入湘江,导致地表水和部分土壤、河流底泥重金属超标,不仅影响当地居民生活,且直接威胁到湘江的饮用水安全。

为改善当地居民生存环境,遏制湘江流域环境污染,常宁市政府展开了系列治理重金属污染的行动。首先,取缔关停非法和有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分批淘汰退出产能低、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对随意堆积的历史遗留废渣进行清理后集中固化、填埋处置;对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新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壤进行修复处理;对区域内曾家溪和康家溪河段进行清淤,将清除底泥进行无害化处置。

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是常宁市政府展开的系列治理重金属污染行动的主要组成部分,已被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常宁市水口山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规划。

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按处理规模1.0万m3/d,所有尾水均排放计算,每年可消减排放的污染物为:镉1.38吨。砷0.74吨,铅13.88吨,锌21.9吨,铜3.66吨,将大大减少轻废水对环境的危害,有利于保护湘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与生态环境。

(二)项目立项情况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13年7月4日常发改(2013)44号“关于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废水深度处理规模为近期(2015年)Q=1万m³/d,建设废水收集管网总长20,802.00m,建设回用水管网总长17,344.00m;项目总投资9,562.87万元,其中废水处理厂建设投资5,216.01万元,污水管网建设投资4,346.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5,000.00万元和地方配套4,562.87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5年。

(三)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3年9月6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确认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工程概况:建设一座近期规模1万立方米/每天重金属废水处理厂及重金属废水收集管网20802米工程施工,总投资为6,669.71万元。中标范围: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中标价格:设计中标价126.00万元;施工中标价94.8%(按湖南省现行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计算直接费用、措施费、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取。其中人工工资不下浮,单价为建安工程按56元/工日,装饰按68元/工日)。

2013年9月9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条款签订《合同协议书》。

(四)项目竣工及验收情况

2015年12月14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常政(2015)104号对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关于同意《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申请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对该项目竣工验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2月18日出具湘环重验(2018)1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五)项目运营情况  

2016年4月7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运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十年。 根据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运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试运行期间(9个月)污水处理费用由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六)项目现状

本项目已于2015年12月完成建设一座规模1万立方米/每天重金属废水处理厂及重金属废水收集管网7535米。

2017年3月17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常政办函(2017)25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权限的通知”,通知中将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使用权和管理权划归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划拨到常宁市水口山中天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手续由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

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已于2017年5月12日将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资料移交给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和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最大化发挥其社会效益,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建立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为资金的使用范围、会计核算等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严格执行资金的拨付程序,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实行专款专账管理制度,严格列支与项目有关的各项支出;四是加强检查督导,对项目单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体来看,该项目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常宁市环保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宁市环保局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合计收到项目资金5,500.00万元,其中:湘财建指(2012)404号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达2012年第二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安排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循环利用工程专项资金5,000.00万元;常宁市财政局2018年拨付地方配套资金500.00万元。

2、项目资金列支情况

该项目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账面列示支出合计60,954,169.82元,其中工程款50,109,494.72元,运营费2,474,000.00元,罚没款40,500.00元,其他费用8,330,175.10元。

3、项目完成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5年12月完成建设一座规模1万立方米/每天重金属废水处理厂及重金属废水收集管网7535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工程结算审计尚未完成,工程造价未最后确定。

五、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水口山重金属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支出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68,财政支出绩效为及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大建小

2013年7月4日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13】44号文件,批复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项目总投资9,562.87万元,其中废水处理厂建设投资5,216.01万元,污水管网建设投资4,346.8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5,000.00万元和地方配套4,562.87万元。

2013年9月9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总投资为6,669.71万元。

两者总投资相差2,893.16万元。

2、项目进展缓慢

2015年12月14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常政(2015)104号对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交“关于同意《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竣工验收的请示,申请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对该项目竣工验收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2月18日出具湘环重验(2018)1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2016年4月7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运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限十年。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交付。

3、回水管网未建设

2013年7月4日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2013)44号文件,批复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工程废水深度处理规模为近期(2015年)Q=1万m³/d,建设废水收集管网总长20,802.00m,建设回用水管网总长17,344.00m。

2013年9月9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中未包含回水管网建设内容。

4、权属不清造成责任无法划分,管理流于形式

2017年3月17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常政办函(2017)25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权限的通知”,通知中将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使用权和管理权划归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划拨到常宁市水口山中天投资有限公司因为资产使用权和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有可能造成权属不清责任无法划分,不利于发展。

5、项目工程量减少未对应核减工程造价及修改合同金额

2013年9月9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建设一座近期规模1万立方米/每天的重金属废水处理厂及重金属废水收集管网20802米工程施工2013年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签订了“项目补充协议书”,将原合同约定废水收集管网20802米变更为7535米,减少13267米,减少幅度63.78%。减少建设长度未核减工程造价并对应核减合同金额。

6、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账面列示项目支出合计60,954,169.82元,其中:包含运营费2,474,000.00元及罚没款40,500.00元合计2,514,500.00元。

2)2017年3月17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常政办函(2017)25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权限的通知”,通知中将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使用权和管理权划归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移交之后,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运营阶段的污水处理费2,539,249.74元计入在建工程核算。

7、列支非本项目费用

1)2018年2月28日19号记账凭证,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000,000.00元,后附合同为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扩建及管网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为:常发改环资【2016】3号。该笔工程款非本项目费用。

2)2018年11月21#记账凭证,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系统款第二次款项17.56万元,根据后附的贵单位与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增在线监测系统合同总金额为43.90万元,第一次款项26.34万元未在本项目中列支

8、项目移交后对运营商的监管缺失

2017年3月17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常政办函(2017)25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权限的通知”,通知中将水口山工业污水处理厂使用权和管理权划归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划拨到常宁市水口山中天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与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运营合同或补充协议。

9、存在出借项目资金情况

2016年6月20日1号记账凭证,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支付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运营暂借款1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8号记账凭证,列示该笔款项已于2017年11月15日归还。

10、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

1)未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018年4月30号37#记账凭证,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污水处理费85.40万,其中2017年11月、12月份的污水处理费用共计55.06万元。

2)原始凭证审核不严

①2018年12月14#记账凭证,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吕春成工业污水活动板房费用4.86万元,《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与吕春成签订的《在线监测板房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两个时间有冲突。

②2018年4月30号的记字37号凭证,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污水处理费合计854,049.74元,后附资料未包含水样检测报告及水量明细统计表。

③2018年7月28号的记字28号凭证,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3月、5月污水处理费合计854,716.00元,后附资料未包含2月、3月水样检测报告。

(3)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0月至12月份本项目的记账凭证未打印及装订。

4)付款依据不足

①2014年11月30日1号记账凭证,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支付常宁市印能建设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款169,494.72元,后附合同为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宁市印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协议。

②2014年至2018年12月31日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共支付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0,109,494.72元,仅凭《建设资金支付审批表》及发票报账,无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公司签字的工程量计算表,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5)原始凭证不合规

①2018年2月28日19号记账凭证,常宁市水口山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000,000.00元,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发票,仅提供了收款收据。

②2018年9月32号记账凭证,支付吕春成实验室设备款94.40万元,该设备由常宁市金阳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款94.40万元,发票由吕春成在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水务局代开,代开企业税号:430425********0916,代开企业名称:吕春成。

③2018年12月15号记账凭证,支付常宁市金阳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4.94万元,后附附件有:贵单位与常宁市金阳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常宁市水口山工业污水厂循环利用实验室-工艺及给排水工程合同”,发票为吕春成在国家税务总局常宁市税务局代开,代开企业税号:430425********0916,代开企业名称:吕春成。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做到项目申报与实际建设一一对应。加强信息共享,防止多头申报或重复安排资金。

(二)对于权属不清造成责任无法划分,管理流于形式的事项,建议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统一,以便于更好的管理国有资产。

(三)对于项目工程量减少未对应核减工程造价及合同金额的事项,建议及时修正合同金额。

(四)对于成本核算不准确、列支非本项目费用的事项,建议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定统一的专项资金核算口径,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对于会计基础工作欠规范的事项,建议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保证支出的合理合法性。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月十

水口山专项-评分表.xls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