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湘中和咨字[2019]第046号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三月
常宁市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绩效评价方法,我所对2016-2018年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支出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所结合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收付款依据、查阅相关制度文件与项目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实施的重大专项扶贫工程,对推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扶贫攻坚将发挥重大作用。“十二五”时期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仍十分艰巨。初步核实,全省需要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的深度贫困群众超过80万人。这些群众生活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地区,就地加快发展,脱贫致富难度大。实施易地搬迁是治本之策,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居住、交通、通讯、就医、上学等生活环境;有利于搬迁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拓宽就业渠道;有利于恢复迁出地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优化贫困地区城镇布局,提升城镇化水平。同时,对于加快推进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绩效目标
“十三五”期间省下达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2,306户,7,896人,按照省、衡阳市的工作部署,分三年完成。安置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安置、村内小集中及分散安置等3种。
2016-2018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完成计划内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2,306户,7,896人安置任务,计划搬迁精准率为100.00%;计划共建成安置房2,306套,安置住房总面积197,400平方米。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的组织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加强绩效管理水平,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绩效评价原则:目标导向、依法评价;科学规范、分级实施;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方式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为:从项目资金预算、项目的申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到项目完成等资料的全面查看,对项目中的项目资金金额较大的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小组和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2016-2018年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支出进行了现场检查评价工作,通过听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项目明细账及原始凭证;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等方法。
在整个评价过程中,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均能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和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最大化发挥其社会效益,2016-2018年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6〕1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6〕2号)文件精神,精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联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易地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做成廉洁工程。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入情况
2016-2018年合计到位资金46,106.00万元。其中: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想发改投资(2016)275号“关于下达湖南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排常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1,075.20万元,搬迁任务1,536.00人。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湘财农(2016)29号“关于下达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第二批国家专项建设资金额度的通知”,安排常宁市国家专项建设资金额度4,050.00万元,搬迁任务8,100.00人。
3、2016年11月,收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宁支行长期政策性贷款1,920.00万元。
4、2016年11月,收到国家开发银行长沙支行长期政策性贷款1,920.00万元。
5、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湘发改投资(2017)311号“关于下达湖南省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规模及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排常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1,412.60万元,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3,500.00人,本批投资支持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00人。
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湘发改投资(2017)1002号“关于下达湖南省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安排常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162.40万元,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3,500.00人,本批投资支持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2.00人。
7、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湘财农(2017)11号“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长期政策性贴息贷款额度的通知”,安排常宁市长期政策性贷款额度10,283.00万元。
8、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湘财农函(2017)5号“关于下达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分配常宁市额度4,197.00万元。
9、2017年收到农民自筹资金341.10万元。
10、2017年收到常宁市财政局易地扶贫项目配套资金345.00万元。
11、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一指(2018)7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额度通知”,安排常宁市长期政策性贷款额度2,617.30万元。
12、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建一指(2018)12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二批中央预算内基建基金的通知”,安排常宁市中央预算内投资259.70万元。
1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湘财农函(2018)13号“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额度的通知”,安排常宁市地方政府证券2,480.50万元。
14、湖南省财政厅 湘财农函(2018)1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额度的通知”,安排常宁市额度14,629.50万元。
15、2018年收到农民自筹资金382.70万元。
16、2018年收到常宁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配套资金3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列支情况
2016-2018年度,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账面列示支出合计31,625.85万元。按费用类型,其中前期费用 879.31万元,补偿款58.60万元,征地款1,118.98万元,征地保障费165.34万元,工程款29,158.90万元,监理费62.17万元,其他费用182.55万元。按安置方式,其中集中安置列支8,466.69万元,村内小集中安置列支21,523.66万元,分散安置列支1,635.50万元。
(三)项目完成及资金结余情况
2016-2018年合计到位资金46,106.00万元,完成投资31,625.8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2016-2018年项目结余资金14,480.15万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大建小
2017年常宁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批复的预算投资总额31,759.95万元,实际到位项目投资金额16,741.10万元,两者相差15,018.85万元。
(二)列支未批复项目
部分已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安置点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未纳入本年投资计划,如2016年8月31日记5#凭证,付给常宁市新河镇河洲村的易地扶贫搬迁的征地补偿款51.86万元,该项目未纳入2016年预算内投资计划,为以后年度项目。2016年12月31日记13#凭证,付庙前村内小集中安置点安置款16.00万元,该项目未纳入2016年预算内投资计划,为以后年度项目。
(三)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2016年7月31日记3#凭证,付常宁市易地扶贫集中安置规划设计费10.00万元,后附的2016年4月26日签订的金额为20.00万元的设计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五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0%。付款的银行回单显示实际支付时间为2016年7月6日。
(四)项目款项支付不及时
2018年9月30日记10#凭证,付常宁市五建公司2016年宜潭项目卷闸门款65.62万元。
(五)扶贫搬迁款项未支付给终端农户
2016年7月31日记7#凭证,付常宁市西岭镇石山村的易地扶贫搬迁的征地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6.00万元,直接支付给了常宁市西岭镇财政所,后面附件无征地补偿款协议及农户收款签字表。
(六)项目未对外招投标
2016年采用村内小集中安置方式的13个项目,由当地成立村建房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施工,未对外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共13个安置项目。
2017年采用村内小集中安置及分散安置方式的项目由当地成立村建房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统一组织施工,未对外公开招投标。涉及共93个安置项目,计划投资金额31,759.95万元。
(七)项目进度缓慢
2016年到位资金合计8,965.2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 3,084.48万元,占到位资金比例的34.40%,项目结存资金余额较大,项目进度缓慢。
2018年到位资金合计20,399.7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 13,609.62万元,占到位资金比例的66.71%,项目结存资金余额较大,项目进度较慢。
(八)未严格执行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的扶贫贷款5,689.50万元非本项目资金,与项目其他资金往来一起核算;违反了《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6]1号)第二章第十三条“县级项目实施公司所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业务应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
(九)扶贫搬迁对象识别不精确
对2016年已搬迁入住对象,重新进行精准识别后,出现了部分搬迁对象因识别不精准及家庭人口有增减,而导致住房及住房面积出现增减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一)对于报大建小的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做到项目申报与实际建设一一对应。加强信息共享,防止多头申报或重复安排资金。
(二)对于以后年度项目提前施工付款的问题。建议加强付款审批,及时对已纳入计划的项目提供资金;如有确需安排的紧急项目,因提前进行识别,纳入当年的投资计划后开工支付款项。
(三)对于付款凭证后附依据不足、项目款项支付不及时的事项,建议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保证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及时支付项目款项的同时,也提高了每年到位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扶贫搬迁款项未支付给终端农户的事项。建议完善各级审批机制,强化权责分配,保证资金的真实流向。
(五)项目未对外招投标的事项。建议完善该类型安置项目的对外招投标程序,做到每个项目对外招投标程序合法合规,发挥程序的预防作用,避免事后完善补救的情况发生。
(六)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建议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实施单位合理安排进度结算对接及付款,保质保量的完成当年的投资计划。
(七)扶贫搬迁对象识别不精确的问题。建议完善完备精准识别标准,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保证国家扶贫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