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检察院2017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事项。
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民事行政案件监督。
7、监所羁押场所驻所检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总编制为76,73个行政编,3个事业编;年末实有人数62人。按照机构设置要求设置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局、侦监科、案管科、预防科、民行科、控申科、技术科、法警大队、监所科十四个部门。
(三)、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17年收入1204.76万元,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035.4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169.34万元;支出1167.57万元。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2017年,本院整体绩效目标是:依法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服务我县中心工作,维护我县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我院本年项目支出,除了公用经费外,办案和装备经费占大头,包括办案出差、技术取证、业务培训等多项与办案成本相关开支组成;装备经费也是用于更新办案用设备及网上办公用设备。
2017年,常宁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衡阳市检察院的有力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主动作为、奋发有为的姿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开创了检察工作新局面,迈上了新台阶。具体情况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7件35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2件677人,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6件260人,提起公诉398件536人。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84人、提起公诉139人;批准逮捕涉枪涉爆、涉黑涉恶、涉毒犯罪嫌疑人85人,已提起公诉83人;共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14人,有效遏制了严重刑事犯罪不断上升的势头。
(二)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主观恶性不大、双方达成和解、邻里纠纷引发的以及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我院坚持积极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经审查依法不批准逮捕91人,不起诉88人。其中,证据不足存疑不批捕45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27人,刑事和解不批捕13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不批捕16人,审查决定证据不足存疑不诉24人、情节轻微相对不诉62人,法定不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
(三)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我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认真配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衡阳地区各县、市、区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为常宁市第六中学等10余所学校数万名师生上了14场法制公益教育课。同时,为切实配合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我院坚持诉访分离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有效稳控了多名重复信访人员,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5件151人次,受理并办结各类信访案件13件。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院以“两法衔接”工作为契机,先后督促并办理了常发砖厂、和鑫鞋厂、三湘建材厂3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帮助7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58751元。
(四)大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其中,大要案4件,涉嫌犯罪的副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人。根据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的指定管辖和交办,一年来,我院集中力量查办了省卫计委原副主任方亦兵(副厅级)、省肿瘤医院原副院长梁剑平等系列受贿案,以及衡阳市安监局原调研员周耀辉、衡阳市裕民煤矿原矿长华连谷等滥用职权系列案。同时与市纪委密切配合,立案查处了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廖桂成受贿案。
(五)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年来,我院共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犯罪分析5件,在扶贫搬迁、国土资源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件,通过提出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依法有效帮助相关部门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同时,为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学校、进企业,我院先后深入常宁市六中和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举办了2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290余名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提供了“法制营养餐”。
(六)、全面深入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4件,追捕21人,追诉31人,追诉遗漏罪行12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5人;积极履行刑罚执行监督,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共办理民事行政类监督案件51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45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45份,均得到回复并采纳,对行政履职不力造成社会公益损害的,依法发出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检察建议1份。
(七)认真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常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我院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分别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等3个单位挂牌设立了检察联络室;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内司委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全市11个重要行政执法单位采取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查看执法台账、查阅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等方式,抽查行政执法案件213件,提出纠正意见17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9件;目前全市27个“两法衔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政务外网全部接入全省“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为实现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的无障碍对接奠定了坚实基础,我院“两法衔接”工作在衡阳市基层检察院中处于领先位置。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文件精神,由我院计划财务装备处牵头,各内设机构配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具体开展整体支出自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查阅2017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核实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根据审核后的各个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表和绩效报告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经济效益。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服务保障手段,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和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诈骗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重点纠正侦查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插手经济纠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为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建立了“除虫护花”机制,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 ,建立法律问题化解机制,制定了建立检察机关派员驻工商联挂职制度、参与政府履约专项清理工作、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意见措施,切实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改进司法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因自身司法不当损害地方投资和发展环境、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大反腐力度,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件6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4人,通过履行职责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
(二)、社会效益。积极参与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
(三)、行政效能。我院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尽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压缩会议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现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使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积极推动网上办公,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四)、社会公众满意度。根据2017年湖南省衡阳市民调资料显示,我院2017年社会公众满意度的评价分为90分以上。
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由于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及时使用拨付,有关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较晚、结算支出时间滞后导致预算完成率略低,2017年预算完成率仅为90.6%,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预算调整率偏高。本年预算执行中,预算调整率偏高,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较多。追加一方面来自人员经费的政策性追加,另一方面来自办案业务支出和建设项目追加。另外全省检察机关的网络建设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当年度追加建设经费较多。
(三)政策性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不足。国家有政策规定,但预算安排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例如人均公用经费安排不足,我院年末实有人数62人(2016年初财政预算时实际人数),人均2.4万,缺口很大,只能调剂其他资金使用
七、有关建议
市财政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经费保障比其他行政单位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工作任务日益增大,办案数量逐年增长,加上物价的快速上涨,检察事业发展的经费需求不断增加,每年都存在一定的预算缺口。建议市财政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参照历年实际开支情况和审定当年申报预算需求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年初财政预算,满足检察事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