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受委托组成评价小组,对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常宁市教育局的责任是保证项目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有关程序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小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在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和公众评判法等基本评价方法,通过资料解读、账务查看、现场抽查、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方式,对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背景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指出,各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部署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较高的地方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加以整改;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可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可通过内部挖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学校、整体收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新建、改扩建等,确保完成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目标的实现。
2、项目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
(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87号)。
(5)《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市政府财政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的通知》。
(6)常宁市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2021〕14号)。
(7)常宁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22〕27号)。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购买学位时间段为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直到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毕业。
(1)购买学位方式。根据市财政财力情况实行政府财政差额购买学位。即政府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出资,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费进行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比财政补助高的,差额部分由学生家长补缴;学费标准比财政补助标准低的,财政按实际学费标准补助。
(2)购买学位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5000元。
(3)购买学位范围及对象。从2022年秋季起,对湘南实验中学、泉峰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明珠学校、润东学校、东方学校、源江学校八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学位全部进行购买。
(4)购买学位预测数。全市2022年春季有义务教育在校学生100835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17750人,占比达到17.60%,调控到5%以内需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12708人。到2022年秋季,通过转公、改扩建和内部挖潜等方式,可增加公办学位2764个,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为“按5%比例”计算只能保留5042人,则需购买9944个学位。
(5)购买学位实际数。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开始实施前,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共同参与,对购买学位数量进行进一步核实,核实后的购买学位数为9788个,其中小学2673个,中学7115个,具体公布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购买学位数 | 合计 | |
小学 | 初中 | ||||
1 | 湘南实验中学 | 初中 | 1119 | 1119 | |
2 | 泉峰中学 | 初中 | 1816 | 1816 | |
3 | 明珠学校 | 九年一贯 | 539 | 1029 | 1568 |
4 | 尚宇学校 | 九年一贯 | 1280 | 1342 | 2622 |
5 | 源江学校 | 九年一贯 | 21 | 74 | 95 |
6 | 润东学校 | 九年一贯 | 81 | 81 | |
7 | 东方学校 | 九年一贯 | 155 | 192 | 347 |
8 | 卓立学校 | 九年一贯 | 678 | 1462 | 2140 |
合计 | 2673 | 7115 | 9788 |
4、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
(1)资金预算。根据购买民办义务学校学位核实情况,2022年下学期到2023年下学期资金需求预算情况如下表:
学期 | 购买学位数(个) | 学位购买金额(万元) | 备注 | ||
小学 | 中学 | 合计 | |||
2022年下学期 | 2673 | 7115 | 9788 | 2313.35 | |
2023年上学期 | 2673 | 7115 | 9788 | 2313.35 | |
2023年下学期 | 1952 | 3264 | 5576 | 1296.40 | |
合计 | 7298 | 17494 | 25152 | 5923.10 |
(2)资金来源。根据《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购买学位所需资金从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中解决。2022年下学期到2023年下学期购买学位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两个方面,一是省财政下达的2022年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省级补助资金3,267.00万元,二是本级财政解决2,656.10万元,合计5,923.10万元。
(3)资金到位。省级补助资金指标已于2022年6月6日下达,指标文号湘财预〔2022〕87号,本级财政资金已经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在2023年7月18日批示同意,预算指标尚未下达,根据三个学期资金预算和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率为55.16%。
(4)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5月16日,拨付8所民办学校2022年下学期购买学位费920.75万元,占2022年下学期应付金额的39.80%;截至2023年8月4日累积拨付4,500.17万元,占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应付金额的97.27%。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体目标
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底,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12708人,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2、项目具体绩效指标
(1)2022年秋季,将“公参民”性质的合江中学、培元中学整体转为公办性质,增加学位2662个;
(2)对胜桥镇阳光学校予以撤并,学生通过内部挖潜转到公办学校,增加公办学位102个;
(3)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9944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接受委托后,我们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人员、时间与程序作出了安排。评价小组在现场评价过程中,经过听取情况介绍、检查会计记录、收集核实信息与数据、社会问卷调查和综合分析等程序,并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交流后,最后形成本绩效报告。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采取科学、规范的考评办法,对专项资金支出效益情况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实施情况,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严格、客观、公正地对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组织实施及资金支出进行评价。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上述评价原则设计,以求严格、客观、公正地对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专项资金进行评价。指标体系包含项目决策、项目过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四方面内容,其中:项目决策部分涉及到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指标,项目过程部分涉及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指标,产出指标部分涉及到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及产出成本指标,效益指标部分涉及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四大指标体系一共细分为27个三级指标。
3、绩效评价方法
项目采取组内评估法,运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评价小组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划分评价等级,得分区间与评价等级的对照关系如下:①90分(含)-100分(含)为“优”;②80分(含)-90分为“良”;③60分(含)-80分为“中”;④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的要求,由常宁市财政局牵头聘请专业机构,对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编制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组织实施
首先由绩效评价小组独立完成项目业务资料及财务资料的审查,然后进行组内讨论、综合分析、公众满意度调查等程序,再就是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综合分析结果进行项目绩效评分,最终得出项目绩效评价得分。
3、分析评价
依据绩效目标责任、绩效分析总结和现场检查等情况对项目进行整体分析评价,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并形成问题清单,在进行差距分析后提出审计整改建议。
4、沟通确认
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沟通确认评价结果,并提醒项目实施单位关注存在的问题,要求后期改进完善。
5、出具评价报告
注册会计师签署评价意见,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收集、问卷调查及访谈等评价程序,我们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要求,项目的实施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经综合评价,本项目得分为86.36分,绩效评级等级为“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指标分值20分,得分18分)
1、项目立项(指标分值7分,得分6分)
(1)项目立项规范性(分值4分)
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是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着力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进一步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促进常宁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项目的设立依据充分且与教育主管门职责相关。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4分。
(2)申报程序规范性(分值3分)
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经过了教育部门的申请,政府常务会议的集体决策,市委办、市政府办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和购买学位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程序符合议事程序,但项目缺少事前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等资料。根据评价标准,本项扣1分,得2分。
2、绩效目标(指标分值7分,得分6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4分)
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到2022年底,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12708人,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目标是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常宁市义务教育现状确定的,依据充分合理。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4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被评价单位已将购买学位资金绩效目标细化分解成具体的绩效指标,如购买学位数9788个、购买学位资金覆盖率100%、民办学校学生占比达标率100%等,但产出指标部分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如成本指标“生均拨款经费”,年度指标值设定为“逐年增长”,可持续影响指标“义务教育均衡系数”,年度指标值设定为“逐步提高”等,未具体量化、细化并分解下达执行。根据评价标准,本项扣1分,得2分。
3、资金投入(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1)资预算编制科学性(分值3分)
常宁市对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工作所需经费编制了详细具体的预算,预算根据应购买学位数和小学、中学学位的补助标准进行编制。根据核实的需购买学位数,2022年下学期预算经费2,313.35万元,2023年上学期预算经费2,313.35万元。同时,因初中阶段三年级学生毕业,不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助,预测2023年下学期需购买学位减少,需预算经费1,296.40万元,三个学期共预算经费5,923.10万元。预算编制有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分值3分)
资金分配是根据购买8个民办学校的学位数来计算的,分配公开公平合理。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值20分,得分12.5分)
1、资金管理(指标分值9分,得分5.5分)
(1)资金到位率(分值3分)
项目所需资金从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中解决,2022年下学期到2023年下学期共需购买学位资金5,923.10万元。资金到位的情况为:上级补助资金已通过湘财预[2022]87号在2022年6月6日下达,补助金额3,267.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已经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在2023年7月18日批示同意,预算金额2,656.10万元,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根据以上资金到位情况,前两个学期资金到位率70.61%,三个学期资金到位率55.16%。根据评价标准,本项扣2分,得1分。
(2)预算执行率(分值3分)
截至2023年5月16日,常宁市教育局通过国库直接拨付8所民办学校2022年下学期购买学位费920.75万元,占2022年下学期应付金额的39.8%;截至2023年8月4日累积拨付4,500.17万元,占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应付金额的97.27%。所拨付的资金为省级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资金暂时没到位,从义务教育薄改本级配套资金调剂拨付了1,233.17万元,省级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3分)
虽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办法在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评价方面缺乏过硬的可操作性的措施,无法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代缴学校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代湘南实验中学、尚宇学校、卓立学校缴纳土地出让金共计2,346.25万元,资金使用存在不符合预算用途的情况。根据评价标准,本项扣1.5分,得1.5分。
2、组织实施(指标分值11分,得分7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
常宁市教育局作为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没有提供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购买学位工作主要是根据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印发的《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和《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实施方案》两个文件来推进。根据评价标准,本项不得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3分)
两所“公参民”学校如期转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胜桥镇阳光学校按要求予以撤并,8所民办义务教育学位经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核实,所需数购买学位从9944个调整为9788个,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位通过以上途径新增12133个,各部门和主管单位在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是有效的。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3)绩效自评管理情况(分值2分)
市教育局按要求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常宁市教育局2022年度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省级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自评报告主要从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进行了说明,但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各个要素不完整、内容不详细具体。根据评价标准,本项扣1分,得1分。
(4)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情况(分值3分)
市教育局按要求公开公示公告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并对实施购买学位工作中的一些重要信息也及时公开。在2022年8月18日,在“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公布了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的具体政策,引导市民理性选择就读学校、全力支持教育改革。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指标分值34分,得分32分)
1、产出数量(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1)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量(分值5分)
2022年全市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其中“公参民”转公办学校增加公办学位2243个,内部挖潜撤并学校增加公办学位102个,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9788,通过以上方式在2022年下期共增加公办学位12133个,为目标数的95.48%。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5分。
(2)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占比(分值5分)
根据《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系统统计情况,2023年上学期,常宁市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97188人,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94465人(含购买的学位数9788个),民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2723人,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97.20%。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5分。
2、产出质量(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格率(分值5分)
对2022年度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常宁市教育局制订了《常宁市民办中小学2022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实施细则》,组织进行检查评比,办学条件从校舍安全、校园环境、学校规模、班级数量与班额、教学设施设备、物防技防建设、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校服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合格率为100%。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5分。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合格率(分值5分)
根据《常宁市教育局<常宁市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通报>》(常教通[2023]44号),民办学校中常宁市湘南初级中学、常宁市东方学校被评为优秀单位,常宁市泉峰中学、常宁市明珠学校、常宁市尚宇学校、常宁市卓立学校、常宁市源江学校、常宁市润东学校被评为合格单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合格率100%。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5分。
3、产出时效(指标分值7分,得分5分)
(1)资金足额及时下达(分值4分)
2022年下学期的购买学位费用在2023年1月拨付820.75万元,2023年5月拨付100.00万元,共计拨付920.75万元,占2022年下学期应付金额的39.80%;第三次拨付为2023年8月拨付3579.42万元,全年共计支付4500.17万元,占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应付金额的97.27%,资金支付存在没有足额及时支付的情况。根据评价标准,本项扣2分,得2分。
(2)实施期(分值3分)
根据《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实施方案》,项目的实施期是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直到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符合政策要求。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4、产出成本(指标分值7分,得分7分)
(1)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单个奖补资金(分值4分)
根据《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购买学位的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5000元,单个补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生/年。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4分。
(2)预算偏离控制(分值3分)
项目2022年下学期到2023年上学期预算应拨经费4,626.70万元,实际拨付4,500.17万元,同时湘南实验中学还有应付土地出让金186.03万元,教育局将在本级财政资金到位后代缴国库,项目结算金额为4,686.20万元,预算偏离控制率为1.29%。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指标分值26分,得分23.86分)
1、经济效益(指标分值4分,得分4分)
公办义务教育资产增加(分值4分)
在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工作中,常宁市投入2.33亿元,将合江中学、培元中学两所“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对城区公办学校进行扩容增校、对城郊公办教育资源进行挖潜改造,通过多种途径投入有效地增加了公办义务教育资产。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4分。
2、社会效益(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1)民办教育发展(分值3分)
各民办学校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办学特色。到2022年年底,全市民办学校在校老师达到689人,其中本科以上689人,研究生学历7人;本学年校舍建筑面积219552平方米,其中教学与学生宿舍面积154588平方米,学校规模、师资力量、教育质量持续发展。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率(分值3分)
2022年下学期,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1876人,其中小学阶段1294人,中学阶段582人,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人数为1876人,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率10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负担下降。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1)公办义务教育规模提升(分值3分)
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中,通过城区教育扩容增校9处、盘活城郊公办教育资源5处、深入实施农村薄改提质多处,公办义务教育规模稳步上升。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2)公办学校退出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值3分)
常宁市共有两所“公参民”民办学校,分别是合江中学、培元中学,2022年下学期,这两所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公办学校已全面退出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3分。
4、市民调查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得分7.86分)
调查对象满意度(分值10分)
本项目社会调查采取在问卷星小程序上实行公开调查形式进行,问卷共设计问题10道,涉及到义务教育现状评价、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工作信息公开、解决外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等方面。截至2023年8月28日,共有242名市民在小程序上参与了问答,10道问题的满意率分别见下表,加权后总满意率为78.64%。根据评价标准,本项得7.86分。
序号 | 网上满意率 | 权重 | 加权满意率 | 序号 | 网上满意率 | 权重 | 加权满意率 |
1 | 82.23% | 0.1 | 0.08223 | 6 | 77.27% | 0.1 | 0.07727 |
2 | 75.62% | 0.1 | 0.07562 | 7 | 79.75% | 0.1 | 0.07975 |
3 | 76.03% | 0.1 | 0.07603 | 8 | 79.34% | 0.1 | 0.07934 |
4 | 78.51% | 0.1 | 0.07851 | 9 | 80.58% | 0.1 | 0.08058 |
5 | 76.03% | 0.1 | 0.07603 | 10 | 80.99% | 0.1 | 0.08099 |
合 计 | 0.7863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评价小组认为,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如下:
(一)学位购买费支付不及时不足额
根据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全市2022年购买学位数为小学2673个,中学7115个,按照购买标准,共计每学期应支付2,313.35万元,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合计约4,626.70万元。根据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将购买学位资金分两次拨付到市教育局(第一次为每年9月,第二次为次年2月),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购买学位数,及时拨付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但是实际上2022年下学期在2023年1月拨付820.75万元,2023年5月拨付100.00万元,占2022年下学期应付金额的39.8%;2023年上学期2023年8月拨付3,579.42万元,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共计支付4,500.17万元,占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应付金额的97.27%。
(二)本级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
根据常宁市购买学位资金明细表,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应付8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费用4,626.70万元,本项目由省级安排专项资金3,267.00万元,其余部分由本级配套投入。本级配套资金已经由常务副市长和市长签字同意,但配套资金指标还没有到位,教育局从义务教育薄改市本级配套资金中调剂1,233.17万元作为学位购买费用进行支付。
(三)没有直接将资金拨付学校
常宁市8所民办学校中,有4所民办学校欠缴市政府土地出让金5,988.73万元,其中湘南实验中学404.33万元、尚宇学校1,125.75万元、润东学校1,559.88万元、卓立学校2,899.37万元。教育局根据购买学位协议和学校支付申请,将应付学位购买经费代缴土地出让金2,346.25万元,其中湘南实验中学218.3万元、尚宇学校1,125.75万元、卓立学校1,002.20万元,代缴费用从从2022年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常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占省级专项资金比为71.82%。
(四)社会调查满意度不高
本次社会调查截至2023年8月28日,共有242名市民在小程序上参与了问答,10道问题的满意率最高的只有82.23%,其中对于通过解决外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有11人回答不满意或很不满意,不满意率达到4.55%。
六、有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健全财审联动机制
一要设定项目绩效指标。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预测好年度购买学位资金数量,设定好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投入与产出实际情况,设定好项目实施的一级绩效指标、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同时依据项目政策估算年度项目资金,避免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充分发挥好预算管控作用。二要建立财审联动机制。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审联动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要提升内部监督实效。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沟通,实现协调联动,积极收集和分析数据信息,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提升内部控制监督的有效性。
(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控使用过程
一是要坚持制度先行。要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87号)文件要求,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增加公办学位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事,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严格依章办事。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要根据学位购买具体情况,及时足额支付给学位所在民办学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坚决杜绝资金沉淀浪费,严防资金出现趴账现象,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严格资金管控。建议通过设立预算管理小组、建立预算调整、预算超支等控制机制措施,完善预算调整、预算超支的约束机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预算调整、预算超支,并对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定期分析,促进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真正发挥预算工具在项目资金管理中的管控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程度
一是利用媒体宣传。项目主管单位要结合网络新闻媒体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政策宣传,让每一位非户籍学生家长了解学位补贴政策,包括申报流程,学位补贴分级及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发放时间等环节。二是依托村社宣讲。依托村委会、社区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项目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让补助直接面向家长,实现精准补助,提供专业服务,改善人民群众对项目的认知面、操作面,让更多适龄儿童上好学,让更多家庭享受便捷服务。三是加强结果公示。设立申报及审核结果公开栏,及时公开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受资助学生的监测系统、做好跟踪管理,对非正常流失情况做好分析,尽量减少学生的流动、流失率,切实增强资助效益,夯实社会效果。
七、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了解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专项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清单
3、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要点 |
决策(20分)
| 项目立项
| 申报依据充分性 | 4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依据情况。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 1.全部符合,得满分; | 4 | |
申报程序规范性 | 3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全部符合,得满分; | 2 | 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工作缺少事前必要的可行性研究等资料,扣1分。 | ||
决策(20分)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项目是否有具体、明确、可行的绩效目标; | 1.全部符合,得满分;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专项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1.全部符合,得满分; | 2 | 被评价单位产出指标部分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如成本指标“生均拨款经费”,年度指标值设定为“逐年增长”,可持续影响指标“义务教育均衡系数”,年度指标值设定为“逐步提高”等,未具体量化、细化并分解下达执行,扣1分。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 1.全部符合,得满分; | 3 | ||
决策(20分)
| 资金投入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3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①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支出方向进行分配; | 1.全部符合,得满分; | 3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①资金到位进度,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未及时到位并影响进度)。 | 1.资金到位未影响项目进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被评价单位2022年下学期到2023年下学期共需购买学位资金5,923.10万元,湘财预下达3,267.00万元;本级财政资金已经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在2023年7月18日批示同意,预算金额2,656.10万元,但预算指标尚未下达。根据以上资金到位情况,三个学期资金到位率为55.16%,扣2分。 |
预算执行率 | 3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当年底项目单位预算执行率按比例计算得分,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 1.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执行率 100%,得满分; | 3 | |||
过程(20分)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增加学位奖补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 前3项评价要点每项分值1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如果存在第4评价要点情况的,此项分值扣完。 | 1.5 | 被评价单位虽然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办法在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评价方面缺乏过硬的可操作性的措施,无法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使用上存在代缴学校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共扣1.5分。 |
组织实施(11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每项评价要点分值1分,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制度进行评价。 | 0 | 被评价单位没有提供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评审等; | 1.全部符合,得满分; | 3 | |||
过程(20分)
| 组织实施(11分)
| 绩效自评管理情况 | 2 | 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及时公布;绩效自评报告各要素是否完整、内容是否详细具体。 | 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及时公布,且绩效自评报告各要素完整、内容详细具体。 | 1.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得1分; | 1 | 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但报告内容各个要素不完整、内容不详细具体,扣1分。 |
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情况 | 3 | 主管单位是否进行了政策宣传,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示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 | 建立了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并按要求适时公开相关信息和项目实施情况。 | 1.建立了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1分; | 3 | |||
产出(34分)
| 数量指标(10分)
| 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量 | 5 | 考核通过内部挖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学校、整体收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量。 | 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量大于12708个 | 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数量≥12708个得满分,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5 | |
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占比 | 5 | 考核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后,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占全县义务教育学生的比重。 | 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占比≥95% | 公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占比≥95%得满分,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5 | |||
产出(34分)
| 质量指标(10分)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格率 | 5 | 民办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合格的学校占所有民办学校的比。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格率≥95%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5 |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合格率 | 5 | 民办义务教育年检合格的学校占所有民办学校的比。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合格率≥95%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5 | |||
时效指标(7分) | 资金足额下达时间 | 4 | 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资金每期按应付金额按时足额支付。 | 按规定时限下达协议民办学校 | 资金按规定时限下达得满分,未按规定下达的每推迟1月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2 | 被评价单位拨付给学校资金,共分3次拨付,其中第3次拨付时间为2023年8月,扣2分。 | |
产出(34分)
| 时效指标(7分) | 实施期 | 3 | 项目资金所支持的学年年度 | 2022学年年度 | 实施期为2022学年年度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3 | |
成本指标(7分)
| 增加单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补助资金 | 4 | 科学制定增加单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标准形成会议纪要或正式文件,标准不低于3000元/生/年。 | ≥3000元/生/年 | 增加单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补助资金≥3000元/年,得满分,每低300元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4 | ||
预决算偏离控制 | 3 | 预决算偏离控制在5%之内。 | 预决算偏离控制率<5% | 预决算偏离控制<5%得满分,每高1%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3 | |||
效益(26分) | 经济效益指标(4分) | 公办义务教育资产 | 4 | 通过实施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奖补项目,公办义务教育资产有所增加。 | 公办义务教育资产相比2021年有所增加。 | 公办义务教育资产增加显著得满分,否则酌情给分。 | 4 | |
效益(26分) | 社会效益指标(6分) | 民办教育发展 | 3 | 积极落实《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民办教育事业规范持续发展。 | 民办教育的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师资力量等持续发展,普遍提高。 | 民办教育持续发展得满分,否则酌情给分。 | 3 |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率 | 3 |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接受公办义务教育。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逐年提高。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率100%得满分,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6分) | 公办义务教育规模 | 3 | 通过实施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奖补项目,公办义务教育规模稳步提升。 | 公办义务教育规模指学位数、学校数、师资力量等相比2021年稳步提升。 | 公办义务教育规模稳步提升得满分,否则酌情给分。 | 3 | ||
效益(26分) | 可持续影响指标(6分) | 公办学校退出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3 | “公参民”的民办学校中,公办学校全面退出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民办学校中没有公办学校参与成份,公办学校已经全面退出。 | 公办学校全面退出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得满分,否则酌情给分。 | 3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 市民调查满意度 | 10 | 市民调查满意度 | 调查问卷共设计10道问题,答题结果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 、很不满意五个层次,通过计算各问题的满意率来确定最终满意度,调查问卷在问卷星小程序上向市民公开调查。 | 按满意度结果*本项分值计算得分。 | 7.86 | 评价组对购买学位群众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微信小程序问卷星发放调查问卷,收回242份,经检查,群众对购买学位效果的满意度78.64%,得7.86分。 | |
合计 | 100 | 86.36 |
附件2:
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绩效评价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定性 | 问题描述 | 审计建议 |
1 | 学位购买费支付不及时不足额 | 根据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施方案》,全市2022年购买学位数为小学2673个,中学7115个,按照购买标准,共计每学期应支付2313.35万元,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合计约4626.70万元。根据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将购买学位资金分两次拨付到市教育局(第一次为每年9月,第二次为次年2月),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购买学位数,及时拨付到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但是实际上2022年下学期在2023年1月拨付820.75万元,2023年5月拨付100万元,占2022年下学期应付金额的39.8%;2023年上学期2023年8月拨付3579.42万元,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共计支付4500.17万元,占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应付金额的97.27%。 | 根据资金预算及时组织安排资金,确保购买学位费用及时足额支付,保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发展所需资金。 |
2 | 县级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 | 根据常宁市购买学位资金明细表,2022下学期-2023上学期应付8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费用4,626.70万元,本项目由省级安排专项资金3267万元,其余部分由县级配套投入。县级配套资金已经由常务副市长和市长签字同意,但资金配套还没有到位,教育局从义务教育薄改县级配套资金中调剂1233.17万元作为学位购买费用进行支付。 | 按政策要求和资金需求提前做好预算并及时下达指标。 |
3 | 没有直接将资金拨付学校 | 常宁市8所民办学校中,有4所民办学校欠缴市政府土地出让金5,988.73万元,其中湘南实验中学404.33万元、尚宇学校1,125.75万元、润东学校1,559.88万元、卓立学校2,899.37万元。教育局根据购买学位协议和学校支付申请,将应付学位购买经费代缴土地出让金2,346.25万元,其中湘南实验中学218.3万元、尚宇学校1,125.75万元、卓立学校1,002.20万元,代缴费用从从2022年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常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占省级专项资金比为71.82%。 | 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87号)规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应严格遵循财政管理体制和账户管理制度。省级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实施单位或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
4 | 社会调查满意度不高 | 本次社会调查采取在问卷星小程序上实行公开调查形式进行,问卷共设计问题10道,涉及到义务教育现状评价、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工作信息公开、解决外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等方面。截至2023年8月28日,共有242名市民在小程序上参与了问答,10道问题的满意率最高的只有82.23%,其中对于通过解决外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有11人回答不满意或很不满意,不满意率达到4.55%。 | 要加强对学位补助项目政策的社会宣传,了解并解决项目开始前、实施中相关群众所反应的问题。 |
附件3:
2022年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第1题:您对常宁市义务教育工作目前现状的总体评价是?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14 | 47.11% |
满意 | 85 | 35.12% |
一般 | 34 | 14.05% |
不满意 | 3 | 1.24% |
很不满意 | 6 | 2.48%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2题:您对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相关政策是否熟悉了解并对其满意程度?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5 | 43.39% |
满意 | 78 | 32.23% |
一般 | 50 | 20.66% |
不满意 | 3 | 1.24% |
很不满意 | 6 | 2.48%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3题:您对常宁市在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掌握真实、准确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方面做得如何?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13 | 46.69% |
满意 | 71 | 29.34% |
一般 | 52 | 21.49% |
不满意 | 2 | 0.83% |
很不满意 | 4 | 1.65%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4题:您认为常宁市在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在实施信息公开方面,如党务、政务、办事程序、财务公开等方面做得如何?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6 | 43.80% |
满意 | 84 | 34.71% |
一般 | 45 | 18.60% |
不满意 | 1 | 0.41% |
很不满意 | 6 | 2.48%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5题:您认为常宁市在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专项资金政策的宣传、信息的公开、资金的分配等方面做得如何?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7 | 44.21% |
满意 | 77 | 31.82% |
一般 | 51 | 21.07% |
不满意 | 2 | 0.83% |
很不满意 | 5 | 2.07%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6题:您认为常宁市在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专项资金的监管、项目的跟踪管理等方面做得如何?[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7 | 44.21% |
满意 | 80 | 33.06% |
一般 | 45 | 18.60% |
不满意 | 5 | 2.07% |
很不满意 | 5 | 2.07%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7题:您对于通过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来解决外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的满意程度?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8 | 44.63% |
满意 | 85 | 35.12% |
一般 | 38 | 15.70% |
不满意 | 7 | 2.89% |
很不满意 | 4 | 1.65%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8题:您对于在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后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的费用是否有减少的满意程度?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9 | 45.04% |
满意 | 83 | 34.30% |
一般 | 41 | 16.94% |
不满意 | 4 | 1.65% |
很不满意 | 5 | 2.07%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9题:您认为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等方面做得如何? [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08 | 44.63% |
满意 | 87 | 35.95% |
一般 | 39 | 16.12% |
不满意 | 3 | 1.24% |
很不满意 | 5 | 2.07%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
第10题:您认为常宁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工作对于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方面做得如何?[单选题] | ||
选项 | 小计 | 比例 |
非常满意 | 111 | 45.87% |
满意 | 85 | 35.12% |
一般 | 38 | 15.70% |
不满意 | 3 | 1.24% |
很不满意 | 5 | 2.07% |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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