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及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常财绩〔2023〕146号)等文件规定,受常宁市财政局委托,我所于2023年9月14日至12月22日对常宁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的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评价小组通过听取常宁市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入库管理、入库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实施项目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运用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对实施项目进行现场查看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依据及项目库入库项目情况
立项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1号)、湖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
2021年11月通过村申报乡审核,常宁市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项目论证,经常宁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2022年项目库入库项目869个,2022年4月项目库中期调整入库558个。
入库项目个数及资金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性质 | 项目个数 | 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其他扶持资金 | 自筹资金 | 资金总额 |
审定时 | 869 | 29,010.47 | 8,647.54 | 8,071.00 | 45,729.01 |
中期调整入库 | 558 | 24,518.60 | 4,836.80 | 8,130.21 | 37,485.61 |
总计 | 1427 | 53,529.07 | 13,484.34 | 16,201.21 | 83,214.62 |
(二)项目绩效目标
未设置细化、量化、可衡量的绩效目标。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2年已下达项目库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总计10,566.00万元,截至2023年8月31日实际到位6,418.50万元,到位率60.74%。
序号 | 指标文号 | 本级文号 | 指标金额 | 备注 |
1 | 湘财预〔2021〕257号 | 预D〔2022〕0024号 | 1,433.00 | 中央 |
2 | 湘财预〔2022〕54号 | 预D〔2022〕0127号 | 972.00 | 中央 |
3 | 湘财预〔2022〕102号 | 预D〔2022〕0170号 | 1,372.00 | 省级 |
4 | 湘财预〔2022〕168号 | 预D〔2022〕0217号 | 520.00 | 省级 |
5 | 湘财预〔2022〕38号 | 预D〔2022〕0142号 | 245.00 | 省级 |
6 | 湘财预〔2022〕163号 | 预D〔2022〕0241号 | 559.00 | 省级 |
7 | 湘财预〔2022〕177号 | 预D〔2022〕0239号 | 487.00 | 省级 |
8 | 湘财预〔2022〕239号 | 预D〔2022〕0332号 | 50.00 | 省级 |
9 | 衡财农指〔2022〕148号 | 预D〔2022〕0168号 | 254.00 | 衡阳 |
10 | 衡财农指[2022]206号 | 预D〔2022〕0232号 | 120.00 | 衡阳 |
11 | 衡财农指[2022]248号 | 预D〔2022〕0261号 | 140.00 | 衡阳 |
12 | 衡财农指[2022]365号 | 预D〔2022〕0369号 | 83.00 | 衡阳 |
13 | 衡财农指[2022]433号 | 预D〔2022〕0412号 | 6.00 | 衡阳 |
14 | 衡财农指[2022]488号 | 预D〔2022〕0450号 | 266.00 | 衡阳 |
15 | 预D(2022)0175 | 预D(2022)0175 | 1,759.00 | 本级 |
16 | 预B(2022)0383 | 预B(2022)0383 | 1,500.00 | 本级 |
17 | 预B(2022)0383 | 预B(2022)0383 | 800.00 | 本级 |
合计 | 10,566.00 |
(二)资金分配情况
2022年常宁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分17次联合下文分配项目库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66.00万元,涉及项目502个,如下:
资金分配文 | 文件名 | 项目个数 | 财政资金(万元) |
常振财发〔2022〕1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173 | 1,433.00 |
常振财发〔2022〕2号 | 关于下达2022年衡阳市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13 | 254.00 |
常振财发〔2022〕3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56 | 972.00 |
常振财发〔2022〕4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34 | 245.00 |
常振财发〔2022〕5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95 | 1,372.00 |
常振财发〔2022〕6号 | 关于下达2022年常宁市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2 | 410.00 |
常振财发〔2022〕7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8 | 520.00 |
常振财发〔2022〕8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45 | 487.00 |
常振财发〔2022〕9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3 | 559.00 |
常振财发〔2022〕10号 | 关于下达2022年衡阳市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6 | 120.00 |
常振财发〔2022〕11号 | 关于下达2022年衡阳市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15 | 140.00 |
常振财发〔2022〕12号 | 关于下达2022年常宁市本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12 | 1,890.00 |
常振财发〔2022〕15号 | 关于下达2022年常宁市本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1 | 1,759.00 |
常振财发〔2022〕16号 | 关于下达2022年第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4 | 50.00 |
常振财发〔2022〕17号 | 关于下达2022年衡阳市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8 | 83.00 |
常振财发〔2022〕18号 | 关于下达2022年衡阳市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1 | 6.00 |
常振财发〔2022〕19号 | 关于下达2022年衡阳市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26 | 266.00 |
总计 | 502 | 10,566.00 |
(三)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常宁市乡村振兴局已支付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18.50万元,涉及项目343个,支付率100.00%,其中2022年支付5,098.10万元,2023年支付1,320.40万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常宁市乡村振兴局对本局实施项目依照《财务管理制度》、《常宁市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支付执行审核、审批制度,对非本局实施项目则是将资金支付到主管单位、乡镇的代管资金账户,由主管单位、乡镇负责支付。
四、项目实施情况
常宁市乡村振兴局对本局实施项目由相应的股室按《湖南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实施,对非本局实施项目由主管单位、乡镇负责按《湖南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实施。
五、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常宁市乡村振兴局依据《常宁市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开展项目库工作。
六、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入库项目实施,切实改善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落实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防返贫预警、资产收益、产业发展,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如河洲村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巷坪村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常宁市天塘湖茶叶生产加工基地项目等产业项目绩效显著。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入库缺少统筹
目前乡村振兴资金争取渠道众多,未统一归口管理,加之地方特色产业扶持资金,如常宁市“茶油、茶叶”、棉花大县、新增有效投资、财政事务中心一事一议等,故会造成入库项目与其他财政资金项目重叠。
2、项目实施前无事前评估,未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跟踪
2.1项目实施前无评估
项目入库后,项目是否实施由主管单位、乡镇决择,存在无事前评估。
2.2未建立入库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制度
项目入库后,常宁市乡村振兴局未建立入库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制度,项目完成情况未能掌握,经走访发现,有个别未实施但已支付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长时间未处理,如柏坊镇荆林村油茶加工车间建设项目已支付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实际未实施,截止绩效评价日未作出变更项目或收回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处理程序。
2.3个别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财政评审
现场走访发现:
柏坊镇新柏村湘莲种植业基地建设,2022申报资金规模150.00万元,其中申报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0万元,实际已支付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00万元,该项目已达到财政评审标准(60.00万元),但未财政评审。
3、东白村修缮原双白小学校舍发展扶贫车间项目处于闲置
东白村修缮原双白小学校舍发展扶贫车间项目中标金额190.87万元,已支付施工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63万元(已拨付100.00万元),项目已完工,但处于闲置状态,项目绩效暂未得到有效发挥。
八、相关建议
1、加强项目入库前统筹,避免同一个项目多头争取资金。
2、做好项目实施前事前评估工作,应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3、建立入库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实施和后续的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合规合法,项目绩效有效发挥。
九、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库的项目入库管理、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及效益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在项目效益较好,但在项目入库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为89.20分,评价结果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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