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预算资金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常财绩〔2023〕166号)精神,受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兴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绩效评价。我们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要求完成了听取汇报、查看账务、查看现场、搜集相关依据等必要的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概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常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收缴、稽核和基金的划拨、支付、管理、使用。系市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常宁市人社局代管。
(二)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2015年6月16日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主要内容
1、参保及领取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省、市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补贴21元,市财政补贴9元;选择年缴纳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5元,其中省补贴21元,市财政补贴14元;选择年缴纳3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补贴28元,市财政补贴12元;选择年缴纳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元,其中省补贴28元,市财政补贴17元;选择年缴纳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补贴42元,市财政补贴18元;对选择年缴纳500元以上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对特别困难群体参保实行政府代缴。对持有《残疾人证》(残一、二级)的低保户对象;对五保户中未年满60周岁的对象;对计生特扶对象,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四)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482,090.00人,实际参保人数477,282.00人,应缴费人数296,887.00人,缴纳本年度保费人数201,397.00人,待遇领取人数91,643.0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水平为381.28/年,人均财政对缴费补贴水平为30.00元/年。
(五)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总体目标为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政府补贴资金,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2022年度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绩效目标为:
1、参保人数482,090人,缴费人数296,887人。
2、养老金领取人数全年平均数91,643人。
3、代缴困难群体保险费人数19,043人。
4、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足额发放率100%
5、困难群体保费代缴率100%
6、养老金按时发放率100%
7、月入养老金水平118元
8、困难群体代缴费标准100元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提高基本生活保障程度有所提高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一)预算情况
2022年度,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5,698,845.19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7,778,690.00元,财政补贴收入167,454,866.00元,利息收入212,356.45元,转移收入27,785.36元,其他收入225,147.38元),预算支出174,52,765.27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56,323,41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8,107,712.00元,转移支出90,641.27元)。
(二)决算情况
2022年度,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4,173,462.67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71,431,940.99元,财政补贴收入78,142,300.00元,利息收入263,865.05元,其他收入14,325,614.90元,转移收入9,741.73元);2022年支出166,146,460.41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6,187,261.21元,基础养老金支出149,894,225.08元,转移支付64,924.12元);上年结余439,822,594.93元,本年收支结余-1,972,947.74元,年末滚存结余437,849,647.19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存款余额0.00元,支出户存款余额8,065,782.32元,财政专户存款余额7,566,782.35元,暂付款余额423,027,184.90元,为委托上级投资;暂收款余额810,102.38元,主要为保费稽核退款。
三、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工作中主要考察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综合评价资金的总体情况。通过对常宁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益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二)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涉及基金收入16,417.35万元,基金支出16,614.65万元。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基金设立的合规性、2022年度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的实施情况、基金持续运营能力、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三)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分类实施、绩效相关、突出重点为原则,并遵循以项目支出为重点、以项目实施是否对于常宁市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重心的总体思路。
1、公平性原则。公平公正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前提,坚持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客观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将考核标准与绩效目标进行紧密联系,采取公众评判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客观真实评价项目整体效益。
3、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应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应具备明确的收集渠道,绩效指标应具备可考核性,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公开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对被评价单位公开,避免评价结论出现误判。
遵循上述原则并结合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具体情况,我们分类别制定了《常宁市2022年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以作为评价工作的依据得出各项目单位得分情况表(附件2)。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满分100分,对所有的末级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打分后,进行得分加和,得出项目总得分,根据总得分,将项目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优(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良(得分80-90分,含80分)、中(得分60-80分,含60分)、差(60分以下)。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各种原因,并结合专家评估、群众问卷、抽样调查等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情况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专门制定了《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我们集中进行了检查评价前的培训工作,明确了检查评价的工作任务、工作纪律和评价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账务、查看现场、搜集相关依据等方式,对照检查评价表,逐项进行分析评价。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常宁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表1:
表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8 | 17 | 94.44% |
过程 | 15 | 12 | 80.00% |
产出 | 37 | 34 | 91.89% |
效益 | 30 | 27 | 90.00% |
合计 | 100 | 90 | 90.00% |
从项目的实施情况来看,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业务操作和经办流程、养老金计发及调整办法、信息管理系统等事项进行统一,业务经办流程较为规范;职责分工方面,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进行参保登记、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咨询查询等内容,定期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定期对账;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其他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单独核算,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或违规理财投资等情况。
从实施成效来看,2022年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良好,参保人数目标完成99.02%,预算支出完成率100%,均基本达到年度任务目标的要求,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趋势来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与决策相关的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18分,评价得分17分,得分率94.44%。具体指标分析如表2:
表2、决策类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决策(18) | 项目立项(6分)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3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3 | 3 | ||
绩效目标(6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3 | ||
资金投入(6分)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2 | |
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合理性 | 3 | 3 | ||
合计 | 18 | 17 |
1、项目立项
针对基金立项规范性进行评价,项目立项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100%。基金立项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基金设立规范、依据充分。
2、绩效目标
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100%。
(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申报时,根据省人社预算行业报表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的资金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项目的绩效指标包括全年缴费人数、养老金领取人数全年平均数、代缴困难群体保险费人数、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足额发放率、困难群体保费代缴率、养老金按时发放率等,绩效指标细化分解为具体指标;目标任务数与计划数相对应,部分指标清晰、可衡量指标值予以体现,扣0分。
3、资金投入
从预算编制科学性对基金投入情况进行评价。资金投入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83.33%。
(1)预算编制科学性,指标分值3分,扣1分,评价得分2分。编制2022年财政补贴收入预算时没有根据测算的待遇发放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社会平均工资等相关参数,导致财政补助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较大,未进行合理测算。
(2)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合理性,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财政补助预算资金依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5〕64号)规定分配,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依据充分、额度均合理,符合常宁市实际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与过程相关的评价指标包括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两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分,得分率80.00%。具体指标分析如表3:
表3、过程类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过程(15) | 资金管理(9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0 |
预算执行率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3 | ||
组织实施(6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3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3 | ||
合计 | 15 | 12 |
1、资金管理
针对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指标分值9分,扣3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为66.67%。
(1)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3分,扣3分,评价得分0分。2022年实际到位财政资金为7,814.23万元;2022年预算财政资金为16,745.4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7,814.23/16,745.48=46.67%,小于50%,根据评分标准扣3分。
(2)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2022年实际到位财政资金为7,814.23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财政资金为7,814.2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养老保险基金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同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
2、组织实施
针对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2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得分率100%。
(1)管理制度健全,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经检查,常宁市社保中心已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且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指标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经检查,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三)产出情况分析
与产出相关的评价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为37分,评价得分34分,得分率91.89%。具体指标分析如表4:
表4、产出类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产出(37分) | 产出数量 | 参保人数目标完成情况 | 5 | 5 |
征缴率 | 5 | 5 | ||
保险费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 5 | 5 | ||
产出质量(12分)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 4 | 2 | |
欠费情况 | 4 | 4 | ||
待遇足额发放率 | 4 | 4 | ||
产出时效(5分) | 待遇发放及时性 | 5 | 4 | |
产出成本(5分) | 养老金发放的标准 | 5 | 5 | |
合计 | 37 | 34 |
1、产出数量
针对参保人数目标完成情况、征缴率、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分值15分,扣1分,评价得分14分,得分率93.33%。
(1)参保人数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2022年实际参保人数为477,389人,计划参保人数482,090人,参保率为99.02%。
(2)征缴率,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2022年应征收金额为6,777.87万元,实际征收7,143.19万元,征缴率102.05%。
(3)保险费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
分5分。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收入为16,417.34万元,计划收入17,452.17万元;预算收入执行率94.07%,不扣分。
2、产出质量
针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欠费清缴管理、待遇足额发放率,3个指标进行评价,指标分值12分,评价得分10分,得分率为83.33%。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2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201,397人,应参保缴费人数为279,352人,缴费率72.09%,高于70%,低于80%,扣2分。
(2)欠费情况,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常宁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欠费情况。
(3)待遇足额发放率,指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2022年实际发放待遇金额为16,614.64万元;应发放待遇金额为16,614.64万元;待遇支付足额发放率100%。
3、产出时效
针对待遇发放及时性指标进行评价。指标分值5分,扣1分,评价得分4分。常宁市未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时间予以明确,一般于每月月底之前进行发放。由于统筹内的养老金和统筹外待遇同时发放,导致养老金每月发放的时间差异较大,扣1分。
4、产出成本
针对养老金发放的标准进行评价。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得分率100%。常宁市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四)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指标分值为30分,扣3分,指标得分27分,得分率90.33%。具体指标分析如表5:
表5.效益类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效益(30) | 社会效益(15分) | 基本养老金支出变动率 | 5 | 5 |
待遇变动影响 | 5 | 5 | ||
政策知晓度 | 5 | 4 | ||
可持续效益(5分) | 本年基金收支平衡 | 5 | 3 | |
备付能力 | 5 | 5 | ||
满意度(10分) | 待遇领取人员和参保人员满意度 | 5 | 5 | |
合计 | 30 | 27 |
1、社会效益
针对基本养老金支出变动率、待遇变动影响、政策知晓度3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分。
(1)基本养老金支出变动,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2021年决算数16,333.32万元,2022年决算数16,614.64万元,2022年基本养老金支出比2021年增加281.32万元,增长1.72%。
(2)待遇变动影响,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从5年前的108.06元/人/月提高到现在的118元/人/月,让老年城乡居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城居保的优惠政策,直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水平。
(3)政策知晓度,指标分值5分,扣1分,评价得分4分。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及访谈,基层相关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和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了解不多,政策的知晓程度不高。此项扣1分。
2、可持续效益
针对本年基金收支平衡、备付能力2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8分,得分率80%。
(1)本年基金收支平衡,指标分值5分,扣2分,评价得分3分。2022年常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6,417.34万元;基金支出为16,614.64万元;基金结余-197.30万元。未能实现以收抵支的平衡效果,扣2分。
(2)备付能力,指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2022年常宁市滚存结余资金43,784.96万元万元,基本养老金支出合计为16,614.64万元,备付能力=累计结余÷基金支出×12=31.62月;(参考全国设定基本支撑能力9个月)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基本支撑能力,不扣分。
3、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收集100份问卷调查表,有效问卷100份。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汇总分析满意度为100%,依据评分标准,参保人员和待遇人员综合满意度大于95%,不扣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总体而言,常宁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待遇,建立完善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但通过绩效分析还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预算编制测算科学性、规范性欠缺
2021年预算编制测算情况为:2022年总支出预算数17,452.17万元,实际情况基本养老金支出16,614.64万元,相差-837.52万元,差异-4.80%。根据上述情况分析,预算编制存在不规范、不准确问题,一是未说明2022年全年工资基数测算方法;二是未考虑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综合上述因素,将导致测算数据结果不准确。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较差。
(二)资金到位率低,可持续性较弱
一是资金到位率低,不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2022年实际到位财政资金为7,814.23万元,预算财政资金为16,745.4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46.67%,低于50%;二是基金收支不平衡支出大于收入,形成资金缺口。2022年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6,417.34万元;支出为16,614.64万元;基金结余-197.30万元,上述分析表明可持续性指标较弱,不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可持续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部分乡镇宣传力度不够
通过对多个乡镇的现场问卷调查及访谈,基层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社会公众和参保人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了解不多,政策的知晓程度不高。主要原因是相关乡镇对居保政策宣传工作重视度不够;同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够,未积极了解掌握参保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变化情况。
七、有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测算编制预算
部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财政部门预算部署要求,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影响预算测算的诸多因素,采取科学、准确的计算方法,组织客观、合理性的论证,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合理、明确。建议项目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研究,充分考虑待遇调整等因素,客观、全面地测算增长幅度,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可持续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基金可持续指标较弱,其根本原因为财政补贴未足够拨付,因此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当年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财力适当倾斜城乡居民养老基金,逐年增加投入,逐步改善可持续指标。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建议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与工作督促,进一步提高各乡镇的宣传力度,做好居保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居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积极主动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常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2022年度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表
附件一:
常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人社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常宁市人社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常宁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
资金投入情况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15,518.78 | 14,989.42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2,396.90 | 12,389.60 | 99.94% | |||||||||
地方资金 | 2,301.40 | 1,820.26 | 79.09% | |||||||||
其他资金 | 820.48 | 779.56 | 95.01%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 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参保和缴费人数任务,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体应代尽代。 | 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体应代尽代,2022年参保人数477389人和缴费人数201397人分别完成99.02%、67.84%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参保人数 | 482090 | 477389 | ||||||||
全年缴费人数 | 296887 | 201397 | 原先参保人选择了企业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 |||||||||
养老金领取人数全年平均数 | 91643 | 91643 | ||||||||||
代缴困难群体保险费人数 | 190.43 | 190.43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足额发放率 | 100% | 100% | |||||||||
困难群体保费代缴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养老金按时发放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元) | 118 | 118 | |||||||||
困难群体代缴费标准(元,普通) | 100 | 100 | ||||||||||
效 | 经济效益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程度 | 有所提高 | 提高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 有所提高 | 提高 | ||||||||||
社会效益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 可持续 | 可持续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参保对象满意度 | ≥90% | ≥95%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表)2022年度常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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