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常宁市财政局委托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以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评价小组通过听取常宁市水利局对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项目资金预算资料以及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等项目的执行资料,项目收支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运用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批复

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十座)及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座)进行初步设计,衡阳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后,以《关于常宁市良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衡水许〔2022〕40号)、《关于常宁市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衡水许〔2022〕46号)、《关于常宁市202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初步设计的批复》(衡水许〔2022〕47号)对常宁市2022年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批复。

2.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常宁市水利局

项目法人单位: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施工单位:湖南中信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瑞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常宁市2022年12座(1座小一型、11座小二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9月29日正式开工,2023年3月底全部完工。项目共计一个单位工程、12个分部工程、若干个单元工程,计划工期4个月。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常宁市10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坝顶对坝体及坝基残坡积层进行帷幕灌浆防渗、高喷灌浆、大坝坝顶整平,增设防护栏杆、大坝上游坝坡增设排水孔、下游平整坝坡新建排水棱体、集水沟及量水堰、溢洪道整修、新建消能设施及尾水渠、封堵原涵管和老涵洞、新建输水设施、防汛公路整修硬化、新建管理用房、对大坝进行白蚁防治等。工程分布于涉及洋泉镇、水口山镇、蓬塘乡、荫田镇、三角塘镇、烟洲镇、胜桥镇、板桥镇、大堡乡、官岭镇。

4.工程造价

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2,845.69万元,2022年6月《常宁市2022年度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控制价造价审核计算书》核减造价655.77万元,核减后项目审核造价(财评评审)2,189.92万元。

5.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9月29日签订施工合同,2022年9月8日签订监理合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建设目标

完成除险加固建设,坝基帷幕灌浆,坝体高压旋喷灌浆,上游坡整修及预制块护坡,下游坡陪厚加固及草皮护坡、完善坡面排水系统、增设贴坡排水体;新建溢洪道或者溢洪道加固;输水涵洞加固改建工程;完善大坝安全监测及管理设施等。

2.绩效目标

新增供水能力30.56万立方米,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15万亩,保护人口数量1.16万人。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2021年12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76号)下达该项目水利发展资金1,330.00万元,计划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2022年5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的通知》(湘财预〔2022〕61号)下达市县投资一般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260.00万元,其中:存量570.00万元、新增690.00万元(良和水库、建设水库)。两批资金共计2,59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位资金1,330.00万元,未到位资金1,260.00万元,到位率51.35%;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到位资金1,330.00万元,未到位资金1,260.00万元,到位率51.35%。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到位资金1,330.00万元,累计支付专项资金50.00万元,执行率为3.76%;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到位资金1,330.00万元,累计支付专项资金688.76万元,结余641.24万元,执行率为51.7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指标文

应下达资金

到位
金额

费用类别

合同
总额

已支付金额

支付率%

执行率%

备注

1

湘财预〔2021〕276号

1,330.00

1,330.00

工程施工

2,017.11

580.00

28.75

51.79


2

监理费

34.18

20.00

58.51


3

技施设计费

37.60

17.80

47.34


4

造价咨询费

5.00

5.00

100.00


5

维修资金

5.00

5.00

100.00


6

初步设计费

90.74

60.96

67.18


7

湘农指〔2021〕78号


25.00

25.00

27.55


使用其他项目指标

8

湘财预〔2022〕61号

1,260.00







资金未到位

合计

2,590.00



2,189.63

713.76

32.60



说明: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项目专项资金实际到位1,330.00万元,不含其他项目专项资金25.00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施工款713.76万元,其中:本项目指标资金支付688.76万元,使用其他项目指标支付25.00万元。

(2)湘财预〔2022〕61号文件专项资金1,260.00万元下达至常宁市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设专户、建专账、定专人。同时,资金拨付除坚持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验收拨款外,还坚持部门联审制,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账,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杜绝了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二是跟踪检查到位。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常宁市水利局历来对绩效评价工作非常重视,每两至三年更新一次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构,2021年常宁市水利局以《关于变更常宁市水利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水发〔2021〕40号)更新了绩效评价组织机构。

常宁市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工程项目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法人代表为贺强同志,股室同志为现场代表;常宁市水利局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分管领导为吴小斌副局长;常宁市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对该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常宁市水利局《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水发﹝2019﹞9号)文对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及工程量变更管理、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及付款管理、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要求。

五、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加强机关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常宁市水利局制定了《常宁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2020修正版)的通知》(常水发﹝2020﹞29号),推进项目建设监督,市水利局制定了《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从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进行了规范。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常宁市建管中心制定了《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现场签证》程序、《现场现场设计变更》程序、《质量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较好地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质量指标

工程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抽检及质监机构日常巡查,质量均为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项目时效指标

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全部完工并完成2022年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体验收。

3.项目成本指标

该项目成本控制与节约情况良好,未发生超出概算的现象。

4.效益指标

绩效目标为新增供水能力30.56万立方米,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15万亩,保护人口数量1.16万人。工程属于跨年度工程,建设期内无效益产生。但工程实施后,能有效保护耕地面积,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增强了人民的安全感,为人民安居乐业、保障农业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经济效益显著。

七、评价结论

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积极组织建设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常宁市水利局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资金管理欠规范、项目建设及项目管护不到位、档案管理待加强和大坝安全隐患等问题。按照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五方面进行的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81.5分,评价等次为“良”。

八、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1.资金到位率低

根据湘财预〔2021〕276号指标文下达资金1,330.00万元,湘财预〔2022〕61号指标文下达资金1,260.00万元,两批资金共计2,59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到位资金1,330.00万元,到位率51.35%,到位率较低。

2.执行率较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累计支付50.00万元,执行率3.76%,执行率低。

截至2023年9月30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到位累计支付专项资金为688.76万元,执行率51.79%,执行率较低。

3.资金下达不及时

湘财预〔2021〕276号文件下达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常宁市财政局资金下发的指标单时间为2022年4月4日;湘财预〔2022〕61号文件下达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常宁市财政局资金下发的指标单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下发至常宁市乡村振兴局);常宁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未在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

以上事项不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资金下达(三)中央专项资金接到文件后一般应在30日内分配下达”的规定。

4.与其他项目资金串户

(1)其他项目使用本项目资金

查看项目资料及记账凭证发现,2022年水利局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被其他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共计5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文号

收款单位

支付金额

备注

湘财预

﹝2021﹞276号

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35.96

支付火箭、良和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服务经费,大堡火箭水库不属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良和属于本次项目,金额不能区分)

常宁市板桥镇财政所代管资金专户

5.00

付凉水塘水库维修资金,该项不属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湖南省金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8

付火箭、良和水库技施设计费(良和属于本次项目,金额不能区分),大堡火箭水库不属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合计

58.76


(2)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使用其他项目资金

查看项目资料及记账凭证发现,2022年水利局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使用其他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文号

收款单位

支付金额

备注

湘农指﹝2021﹞78号

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5.00

2022年12月付小型水库初设款

湖南宏禹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00

2023年6月付11座小二型水库初设款

合计

25.00


(二)项目建设方面

1.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2022年8月19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显示该项目计划完/竣工日期为2023年1月14日(工期4个月)。根据水利局提供《完工证明》显示,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于2023年3月25日基本完工。湖南中信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滞后于要求工期。

2.未建立项目管理台账

常宁市水利局未建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台账,财务股室仅提供纸质版项目支出明细账。

以上事项不符合水利部印发《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上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有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对其进行约谈...(六)未建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台账”的规定。

3.项目所有设计变更均未及时完成备案工作

截至2023年9月30日,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多项,所有设计变更均未及时完成在常宁市水利局的备案工作。如:改变良和水库管理用房全部窗户位置、改变火箭水库1.2米不锈钢栏杆材质及高度等均未完成在常宁市水利局的备案工作。

以上事项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第五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支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的规定。

4.无工程计量单

截至2023年9月30日,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单位为湖南瑞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方未就全部工程量进行及时计量并完善相关记录。

5.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分部验收

截至2023年9月30日,常宁市水利局未提供常宁市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分部验收资料。

6.部分附属工程未完工

一是因建设用地无法协调导致管理用房未建或未建完,如:安子冲水库管理用房主体工程未建完,建设水库、火箭水库、仙岭水库及卫星水库未建管理用房;二是防汛公路旁无排水沟,如:张家山水库、良和水库、石塘水库、三八水库、深塘水库、仙岭水库共7座水库防汛公路旁均无水沟;三是三八水库量水堰未修建。

(三)项目管护方面

1.管护不到位

经绩效评价人员实地查看12座小型水库发现,大坝内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垦耕、违法种植的行为。如:在徐家冲水库管理用房旁搭建简易侧屋进行生火做饭,在主坝旁围地种葱;安子冲水库主坝上违规种植大面积的高粱。

以上事项不符合《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对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规定。

2.国有资产被私人占用

良和水库管理用房被未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养殖户私自作为放置饲料用房,公共资产被私人占用。

以上事项不符合《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对破坏、侵占、损毁水利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规定。

说明:因其余11个水库管理用房未能开窗查看或进入屋内,故绩效评价人员未能确定管理用房是否被侵占使用。

(四)大坝及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溢洪道进水口被堵,极易影响泄洪,甚至影响主坝的稳固性,如徐家冲水库溢洪道被养殖户拉网堆石堵塞住进水口,张家山水库、良和水库溢洪道均被养殖户拉网/立杆堵塞进水口;二是人为造成大坝坝体松动易严重影响大坝的稳定性及防渗漏能力从而影响坝体防洪能力,如徐家冲水库坝肩种葱,安子冲水库坝顶上违规种植大面积的高粱;三是对大坝上游六棱块护坡修整维护不到位,极易降低水库固土保持、防洪抗灾及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如良和水库上游六棱块护坡长满杂草,以至于六棱块松动。

(五)部分项目资料未及时进行移交归档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资料仍然保存于施工单位,未及时移交给常宁市水利局进行归档。

以上事项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的规定。

(六)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

常宁市水利局本次虽提供了绩效自评报告,但自评工作不到位。一是报告内容未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亦无对项目的评分;二是评分表中大多未填写目标值和完成值,评分随意且缺乏依据。

、相关建议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位的,常宁市水利局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拨付流程;对于结余资金,常宁市水利局应加快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的执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同使用。

(二)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推进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二是加强内部变更流程管控,已经实施的设计变更尽快完善备案手续,未实施设计变更严格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三是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现场资料签字存档工作,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和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做到工程过程资料可追溯。会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意见迅速整改到位,并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落实处罚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并对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三)项目管护及安全隐患方面

建议常宁市水利局与各水库的管辖部门进行积极沟通,重建设的同时重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以消除库区安全隐患、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同时保障国有资产不被侵占。

(四)部分项目资料未及时进行移交归档

建议常宁市水利局安排专人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建设单位需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

一是建议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紧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相关要求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并把控好项目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二是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从项目的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督和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程序都有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的意识,保证项目各个阶段都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绩效评价能够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自评报告质量,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附件: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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