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常宁市财政局委托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以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评价小组通过听取常宁市水利局对项目情况的汇报;检查、核对项目资金预算资料以及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等项目的执行资料,项目收支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运用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批复

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由衡阳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设计,初步设计由衡阳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后,以衡水许〔2022〕33号文批复。

2.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常宁市水利局

项目法人单位: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施工单位:湖南茂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衡阳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常宁市新河镇,于10月8日正式开工,2023年4月16日底主体工程完工。项目共计1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509个单元工程,计划工期90天。

项目批复的施工内容为:(1)堤防加高培厚1.8km,护坡护岸6.85km,抛石固脚2.85km,格宾护脚4.0km;(2)堤顶C30砼路面4.9km;(3)重建涵闸1座;(4)加固改造排渍站3座;(5)防汛管理设施建设。

施工图按照原初步设计的工程等级、工程标准等均不变的原则,在原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并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对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做了调整。根据保护圈内防洪达标与亟需治理的情况,施工图设计阶段最终确定治理范围为JHK1+992~JHK7+300,治理长度约为5.3km,主要建设内容:(1)堤防加高培厚1.8km,护坡护岸5.06km,抛石固脚1.75km,格宾护脚3.31km;(2)堤顶C30砼路面4.9km;(3)加固改造排渍站3座;(4)防汛管理设施建设。

4.工程造价

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5,308.98万元(中央投资2,427.00万元,地方投资2,881.98万元),其中:工程投资4,743.98万元,建设征地补偿投资454.8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49.9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0.16万元。

5.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9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2022年9月8日签订监理合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建设目标

(1)堤防加高培厚1.8km,护坡护岸5.06km,抛石固脚1.75km,格宾护脚3.31km

(2)堤顶C30砼路面4.9km

(3)加固改造排渍站3座

(4)防汛管理设施建设

2.绩效目标

多年平均防洪效益面积为495万亩,保护人口1.5万人,保护耕地面积1.1万亩,防洪标准10年一遇,草皮护坡2.7万平方米,水土流失整治度达到98%。

三、项目资金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共计到位1,76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67.00万元,区县配套资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6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第一批)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0057号)文下达该项目资金1,767.00万元,计划为常宁市江河保护圈治理。

(2)2022年9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水安全保障工程专项(第二批)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116号)文下达该项目资金660.00万元。两批资金共计2,427.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位资金0万元,未到位资金2,427.00万元,到位率0%;截至2023年10月13日,已到位资金1,767.00万元,未到位资金660.00万元,到位率72.81%。

2.省市县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市县投资资金2,881.98万元未到位;截至2023年10月13日,省市县投资资金2,881.98万元未到位。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已到位资金0万元,累计支付专项资金0万元,执行率为0%;截至2023年10月13日,2022年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已到位资金1,767.00万元,累计支付专项资金493.00万元,结余1,274.00万元,执行率为27.9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指标文

应下达

资金

到位

金额

费用类别

合同  总额

已支付金额

支付率%

执行率%

备注

1

湘财建指〔2022〕0057号

1,767.00

1,767.00

勘察设计

48.67



27.90


2

设计费

87.70

25.00

28.51


3

造价咨询

5.00

5.00

100.00


4

监理费

28.66

10.00

34.89


5

工程施工

1,979.07

453.00

22.89


6

湘财预〔2021〕276号



50.00



使用其他项目指标

7

湘财建指〔2022〕116号

660.00







资金未到位

8

常水发〔2022〕84号

2,881.98







省市县资金未到位

合计

5,308.98

1,767.00


2,149.10

543.00




注:

(1)截至2023年10月13日,本项目专项资金实际到位1,767.00万元。

(2)截至2023年10月13日,实际支付工程施工款543.00万元,其中:以湘财建指〔2022〕0057号文件资金支付493.00万元,使用其他项目指标支付50.00万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设专户、建专账、定专人。同时,资金拨付除坚持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验收拨款外,还坚持部门联审制,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账,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杜绝了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二是跟踪检查到位。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在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上,改变过去重分配、轻管理,重立项、轻实施,重拨款、轻监管的“三重三轻”的监督状况,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环节上,实行关口前移,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常宁市水利局历来就对绩效评价工作非常重视,每两至三年更新一次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构,2021年常宁市水利局以《关于变更常宁市水利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水发〔2021〕40号)更新了绩效评价组织机构。

常宁市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工程项目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法人代表为贺强同志,股室同志为现场代表;常宁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分管领导为吴小斌副局长;常宁市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对该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常宁市水利局《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水发﹝2019﹞9号)文对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及工程量变更管理、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及付款管理、责任追究做了具体要求。

五、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加强机关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常宁市水利局制定了《常宁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2020修正版)的通知》(常水发﹝2020﹞29号),推进项目建设监督,市水利局制定了《常宁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从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进行了规范。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建管中心制定了《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现场签证》程序、《现场现场设计变更》程序、《质量检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较好地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和质量指标

湖南省湘江常宁市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经自验质量全部合格。

2.项目质量指标

该工程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抽检及质监机构日常巡查,质量均为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项目时效指标

湖南省湘江常宁市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开工五个分部工程,完工率100%。

4.项目成本指标

该项目成本控制与节约情况良好,未发生超出概算的现象。

七、评价结论

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积极组织建设2022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常宁市水利局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和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资金管理欠规范、项目建设及项目管护不到位、档案管理待加强等问题。按照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五方面进行的总体评价,项目综合评分81分,评价等次为“良”。

八、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1.项目资金到位率低

湘财建指〔2022〕0057号指标文下达中央资金1,767.00万元,湘财建指〔2022〕116号指标文下达中央资金660.00万元,两批资金共计2,427.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位资金0万元,到位率0%;截至2023年10月13日,已到位资金1,767.00万元,未到位资金660.00万元,到位率72.81%。

根据《关于下达湖南省湘江常宁市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常水发﹝2022﹞84号)文件,该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5,308.9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27.00万元,地方投资2,881.98万元。截至2023年10月13日,省市县投资资金2,881.98万元未到位。

2.执行率较低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度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项目中央资金到位金额1,767.00万元,累计支付金额493.00万元,执行率27.90%,执行率较低。

3.资金下达不及时

(1)湘财建指〔2022〕0057号文件下达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常宁市财政局资金下发的指标单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和2023年6月28日,常宁市财政局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未在30日内分配下达。

(2)湘财建指〔2022〕116号文件下达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截至2023年10月13日,暂未收到常宁市财政局关于该笔资金的指标单。

以上事项不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资金下达(三)中央专项资金接到文件后一般应在30日内分配下达”的规定。

4.使用其他项目资金

经查看项目资料及记账凭证发现,2022年12月常宁市水利局江河保护圈工程项目使用2022年度宜水治理工程(五期)项目资金共计50.00万元。

(二)项目管理方面

1.未建立项目管理台账

常宁市水利局未建立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管理台账,财务股室仅提供纸质版项目支出明细账。

2.项目所有设计变更均未完成备案工作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常宁市2022年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多项,所有设计变更均未完成在常宁市水利局的备案工作。如:将建设项目为格宾护脚3.31km全部改为抛石固脚、堤顶C30砼路面4.9km仅完工不到1km、JHK4+200-JHK4+870未按施工图进行护坡等。

以上事项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第五条“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的规定。

3.施工招标程序不合规

常宁市水利局在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招标,监理单位未确定前进行施工招标,该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晚于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5日。

上述事项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3、监理单位已确定;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4.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

常宁市2022年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需建设堤顶C30砼路面4.9km,该路面长约4km属于常宁市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红线范围,因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该路面工程、该路段旁护坡护岸等单元工程未能施工。

(三)项目建设方面

1.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常宁市水利局提供《主体工程完工证明》显示,常宁市2022年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主体工程于2023年5月8日基本完工。湖南中信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滞后于合同要求工期(2022年12月底)。

2.完工项目未及时进行分部验收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常宁市水利局未提供常宁市2022年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分部验收资料。

3.部分附属工程未按要求完工

一是防汛管理设施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如:里程碑、管理责任牌、禁脚碑、宣传牌等未按照要求树立;二是部分下河踏步未建完;三是约1km抛石固脚工程未完工。

(四)堤防存在安全隐患

约1㎞河道旁存在占用河岸种植农作物现象,如:种葱、高杆作物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菜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对河道安全行洪有一定的影响。河流具有防洪、排涝等功能,河道两旁的绿化植物具有固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作用。私自开垦河岸种植蔬菜会使得土壤过于疏松,雨水冲刷后易造成水土流失,使得河床堆积,不便泄洪排涝,而且种菜所施用的农药、化肥等也会对河流的水质造成影响,进而影响生态平衡。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湖长制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五)部分项目资料未及时进行移交归档

常宁市水利局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资料仍然保存于施工单位,未及时移交给常宁市水利局进行归档。

以上事项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的规定。

(六)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

常宁市水利局本次虽提供了绩效自评报告,但自评工作不到位。一是报告内容未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亦无对项目的评分;二是评分表中大多未填写目标值和完成值,评分随意且缺乏依据。

九、相关建议

(一)资金管理方面

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位的,常宁市水利局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拨付流程;对于结余资金,常宁市水利局应加快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的执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与其他项目资金混同使用。

(二)项目建设方面

一是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推进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二是加强内部变更流程管控,已经实施的设计变更尽快完善备案手续,未实施设计变更严格按《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三是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现场资料签字存档工作,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和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可靠,做到工程过程资料可追溯。会同监理单位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意见迅速整改到位,并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落实处罚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并对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三)项目管护方面

建议常宁市水利局与各水库的管辖部门进行积极沟通,重建设的同时重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以消除库区安全隐患、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同时保障国有资产不被侵占。

(四)部分项目资料未及时进行移交归档

建议常宁市水利局安排专人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建设单位需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在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五)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

一是建议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紧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相关要求设置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并把控好项目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二是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从项目的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督和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程序都有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的意识,保证项目各个阶段都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绩效评价能够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自评报告质量,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附件:2022年度常宁市水利局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常宁市水利局2022年江河保护圈治理工程指标表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