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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时间: 2015-01-27
  • 来 源: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时效期: 2020-01-19 10:07:00

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方案》的通知

来源: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27

共常宁市委办公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

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2014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9  

 

 

 

 

 

 

 

2014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

环境测评方案

 

为及时掌握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动态,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根据省、衡阳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测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衡阳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纠正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推行四个服务,创建满意机关,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企业、客商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测评的标准,实现环境优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测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体现测评的民主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实效性。

三、测评工作安排

    (一)测评时间:2015年元月

(二)测评对象:各职能部门的重要岗位(80个)

    第一类:司法·行政执法类(23)

市发改局:招投标监管办公室     

市卫生局:法监股

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市地税局:稽查局      

市经信局:电力行政执法队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

市规划局:法规股

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股        

市粮食局:执法大队

市建工局:建筑市场稽查队       

市计生局:执法局

市文化执法局:执法监督股       

市法院:行政庭

市法院:民一庭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河道管理股 

市房产局:监察队

市畜牧水产局:牧渔业执法大队   

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监管股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市国税局:稽查局

市药监局:稽查大队  

第二类:审批许可类(21个)  

市商务局:酒类市场管理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股

市林业局:资源林政股           

市发改局:农村经济发展股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股

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股       

市质监局:代码办

市规划局:用地规划股           

市经信局:墙改办                      

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市交通局:运管所客货运输股  

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股       

市计生局:政策法规股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局           

市移民局:后期扶持股

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分局         

市交警大队:车管所

市环保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管理与政策法规股

第三类:管理服务类(36个)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股      

市财政局:预算股         

市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市卫生局:疾控股              

市公路局:养计股

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站       

市农办:扶贫办     

市地税局:发票管理科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股

市供电公司:印能建设有限公司  

市民政局:优抚股

市烟草局:烟叶生产经营分部    

市民政局:救灾股

市烟办:技术推广股            

市建工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市气象局: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市国税局:管理二科

市司法局:社会矫正工作局      

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办

市招商局:招商股              

市能源办:技术股

市乡企局:企业指导股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检中心

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        

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股

市教育局:职成股              

市教育局:招生办

市畜牧水产局:畜牧站          

市交通局:质监所质量监督股

市住建局:开发办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室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股

市供电公司:对外服务营业窗口  

市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营业大厅

(三)测评内容  

为确保测评公开、公平、公正,扩大参与测评者对被测评部门重要岗位职能的知晓率,要求各单位在常宁市党政门户网站或常宁报,将确定的测评对象名单、负责人名单以及工作职能进行全面公示。同时,在测评大会前将此资料送给测评人员熟悉、酝酿。此次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主要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大局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为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服务。其测评具体内容为:

1.依法行政: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检查、执法;是否存在对符合规定条件该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是否存在违法乱许可、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或以罚代法、以罚代管、以罚代收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2.行政效能: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是否存在对限时办结的事项拖拉延误,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是否落实首问负责制、一门受理、一票收费、内部流转等提高办事效率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事项而未纳入的。

3.优质服务:是否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是否做到办事效率高,有效解决了工作扯皮、推诿、拖拉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的现象。

4.勤政廉政:是否做到了文明执法、人性执法;是否存在索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企业的现象;是否存在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请吃、请喝、请玩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现象。  

(四)参加测评人员  

参加测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包括全体市级领导;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以及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相关综合部门负责人(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纠风办、市治理三乱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班子成员;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10人;市党代表10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10人。

业主代表及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含测评点企业业主)50人;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市宜阳工业园、工业走廊骨干企业代表20人;个体工商户代表20人;市优化办工作人员10人。

(五)测评方法及步骤  

1.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大会集中测评打分,由测评人员无记名现场填写《2014年度常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计分表》,现场公布统分结果。

2.计分方法  

测评计分采取对各职能部门重要岗位统一计分,实行五分制,测评人员根据测评内容对各单位重要岗位进行评分,很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2分,很不满意0分。统分实行总分制,将所有有效表中同一单位的得分数相加,得出的总分则为该单位重要岗位的最后得分,其结果为本年度各单位重要岗位的经济环境测评总得分。

3.统票监督  

由市人大内司工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对统票情况进行监督。

(六)测评结果运用  

本次测评按各个重要岗位工作职能性质分类进行,其测评结果分为三大类:司法·行政执法类、审批许可类、管理服务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司法·行政执法类、审批许可类、管理服务类重要岗位测评分别取前2名,对其岗位负责人直接评为该单位本年度考核的先进个人,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司法·行政执法类、审批许可类、管理服务类重要岗位测评排名倒数第3-6名的岗位负责人实行黄牌警告,跟踪监督,限期整改,一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对司法·行政执法类、审批许可类、管理服务类重要岗位测评排名最后2名的岗位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就地免职,对其分管领导实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测评结果将以通报形式下发,并在媒体上公布,省市直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将测评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测评工作是发扬民主、反映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塑造部门良好形象的客观需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测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和配合测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

(二)对照问题,积极整改。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测评工作作为衡量和评价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部门工作实际,把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贯穿于测评工作的全过程,边查、边纠、边改、边建。要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深入剖析,找出症结,认真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坚持把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放在首位,有效解决本单位存在的制约发展和影响经济环境的主要问题,切实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三)严守纪律,确保公正。在组织测评活动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确保测评公开、公平、公正。测评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测评表,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力求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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