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482595456241N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立案和审理

   

宜阳街道办事处青阳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春雷

开办资金

2(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

举办单位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完成情况 2022年,仲裁院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件,不予受理13件,其中,调解结案32件,调解结案率70%以上,按期结案率100%,处置来信来访26件,化解信访积案1件,为群众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人次,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和争取落实待遇共360余万元。特别是在因受到疫情影响,产业经济下滑的关健时期,为维护常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院在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平时办理案件中凸现的区域发案特性,将 流动仲裁庭 进基层,进园区,进企业工作落到实处,在具备条件的园区3家企业成立了劳动人事调解组织,进一步夯实了基层调解工作基础。同时,在巩固以前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基础上成功申报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劳动人亊争议调解委员会,为湖南省金牌调解组织。   (二)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特点 1、严守规范流程,注重受审质量。 完善案件登记,注重受理、审结案件质量及信息汇总统计、数据分析,严格遵守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确保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 天结案,为减少差错,实行普通案件专人审核裁决(调解)文书、复杂案件庭审后及时讨论合议制度,斟酌文书中运用语言法律逻辑的准确性,减少可能存在的歧义。 2、重调解慎裁决,确保仲裁绩效。 所受案件始终以调解结案、切实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要求仲裁员坚持一案三调制度(开庭审理前调、审理辩论后调、休庭后给予一周宽限时间继续调),要求在接到新的案件后,立即查阅案卷、梳理脉络,电话联系摸清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客观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寻找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有效化解双方争议焦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以心换心,促使申请人撤诉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确保全年调解结案成功率超过70%、力争100%的工作目标。 3、强化衔接机制,减少裁决再诉。   加强与本局其他相关股室沟通,确保案件在本局范围内处理的一致性;建立每月一次的仲裁员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建立裁审例会制度,与本级法院相关庭室的法官建立工作联系,协调同一仲裁与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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