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2019年9月中旬至12月下旬,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司法局开展了专项巡察,并于2020年3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5个方面12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要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针对巡察组反馈情况,认真研究讨论,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着眼标本兼治、整改立制并举,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通过3个多月的集中整改,巡察指出问题的整改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全局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一)珍视成果、提高认识。局党组会明确强调,市委巡察是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符合实际,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且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是在司法局机构改革后发展的关键时期送来的一剂良药,全局必须珍视这些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推进司法行政全面建设的重要契机。在集中整改之初,司法局召开了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分层次开展思想发动,统一全局思想,提高对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全局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市委巡察组整改要求上来,统一到珍视并运用巡察成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建设上来。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姚小明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所、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魏忠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同时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组和市纪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组的监督指导。

(三)立即部署、强化措施。根据局党组会提出“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及时制定了《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5方面的12个问题,明确要求全局各股室,都要主动认领问题,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对所有的问题都要建立整改台帐,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不留死角,切实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四)加强督办、注重实效。3个月来,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小明同志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各责任股室对照整改销号台账,整改1个销号1个,局政工室负责收集整理巡察整改资料,督促检查各有关股室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巡察整改进度。局党组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五)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我们对全局所有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废除一批、修订一批、建立一批的原则,对每项拟完善或建立的制度,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健全制度建设,制定了《常宁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14项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经过3个月集中整改,我们针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2项问题,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强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司法局党组的决策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一是健全会务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完善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将行政会、业务会与党组会分开,制定《常宁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常宁市司法局局务会制度》、《常宁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制度》,坚持一事一议。二是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建设工作;明确各支部党组成员联系人:贺小明同志联系机关一支部、阳群同志联系机关二支部、魏忠生同志联系离退休支部和兴常律师事务所支部,并要求他们积极参加各支部的组织活动,同时要加强对所联系支部党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组建由党总支书记、政工室主任魏忠生牵头,联点各支部的党组成员和政工室工作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平时督查和集中督查,每季度通报一次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每次督查的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参考依据,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问题的免去支部书记职务。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强化意识形态四个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党组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负领导责任;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在工作开展上做到“四个一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做到有安排部署、有督导检查、有责任落实。四是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和网络舆情研判,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出了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针对“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到位”问题。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研讨时要写好学习研讨发言提纲,作好学习笔记、整理学习心得体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结合时事动态学、结合上级党务布置学习任务学,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素养和执政能力。

3.针对“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有差距,少数党员学习积分偏少”问题。严格落实市委宣传部《关于全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情况通报》(常宣通[2020]1号)文件精神,建立“学习强国”学习制度:将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落实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支部明确一名管理员,协助支部书记落实平台的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提醒;每日利用“局机关工作群”通报学习积分,公布局学习积分在市直单位中排名;4月、5月份司法局“学习强国”学习月总积分在全市75个市直单位中排名分别为第6名和第8名。4月16日,对学习积分排名落后的同志进行了约谈;同时,将“学习强国”学习情况,作为各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和党员民主评议的参考依据。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针对“党建台账资料有部分缺失”问题。严格落实基层党建“五个日子”制度的党员政治生日,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一本通内容,精确登记党员入党时间到天,完善党员联系帮扶群众情况、党组织月活动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建立基层党建督查制度,加大党建指导督查力度,从严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四个责任”,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肃党内规矩,督促党务公开。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党内组织生活过于简单、流于形式” 问题。严格组织生活会程序,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充分征求支部党员意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深入、批评见人见事,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效果。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各联点党组成员同局政工室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督查力度,一个季度通报一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上一堂党课,半年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为支部党建工作联系人,负责指导、督促各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开展;各支部联点党组成员同政工室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督查督查力度,一个季度通报一次各支部党建工作、支部党员考勤及积分管理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七一”评先评优及民主评议党员的参考依据;严格追责,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3.针对“局党组对管党治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的监督责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处理结果。利用“三会一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员警示教育、底线教育,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的督查和监管。

4.针对“无依据发放补助31822元” 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由局装备财务保障股牵头制定清缴方案,负责对2016年以来违规发放的补贴自清自查,列出收缴清单,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活动,集中清理清退违规发放的补助,收缴的违规资金已经上交纪委。

5.针对“公务接待无公务接待函或会议文件” 问题。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文件精神,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审查财务报销票据,按照规定做好处置。局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强化财经纪律学习,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开支要附清单,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用油等报销标准执行。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针对“超范围支出新农村建设款”问题。严格落实《常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19〕4号)文件相关规定,严把财政资金审批关,合理支出财政资金,对2016年以来超范围支出的新农村建设款,每笔款项进行核实。

2.针对“租车费以汽油发票列支未取得劳务发票”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常宁市公务用车租车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9〕3号)文件相关规定,健全财务制度,严把费用报销审核关,凭劳务发票报销租车费。

3.针对“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问题。追缴2016年、2017年工会44268元,纳入局工会账户管理(注:未追缴款19964元实为2016年、2017年退休人员会费,按照工会章程,不再追缴)。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加力、加劲、加措施,以整改为契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或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7221422;通讯地址:常宁市司法局;邮政编码:421500;电子邮箱:cn72214221@126.com

常宁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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