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常宁市水口山原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位于常宁市松柏镇松阳村高岗皂,为湖南省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生产厂址所在地,该公司是以电解铅、亚磷酸、硫酸为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废渣。其中,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主要外排的废水为车间洗涤水,废渣主要为锅炉渣,由于当时的生产设备设施较为落后,导致厂区内土壤遭受不同程度污染。
2011年6月,常宁市委托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常宁市水松地区进行了总体规划,而湖南省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常宁市政府要求被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原有企业进行关停或搬迁。
2017年7月,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常宁市水口山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入园后原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了《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宁市水口山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入园后原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衡环发〔2017〕62号
2017年12月,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场地调查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报告显示:1)场地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南边的居民区、学校,西边的农田等。2)生产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铅、锌、镉及铊;各采样点处的 pH、砷、铬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3)地下水水样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水标准。4)厂区水处理车间站内沉淀池中的底泥属于危险固体废物。5)黄丹车间、红丹车间、三盐车间及水处理车间等建(构)筑物表层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锅炉房属于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它建(构)筑物则属于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水泥固体废物属于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经调查分析,需要治理的总量达标土壤为 0m-0.5m,约 18400.5m3;需要治理的水浸达标土壤为 0m-2.0m,约 41130m3。
2018年6月,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完成了《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衡环函〔2018〕140号)。
2019年5月由浙江易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了《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了《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建发〔2019〕49号)
2020年1月至10由湖南富民环保建设有限公司完成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的实施工作。
2020年1月至10月由湖南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政天环境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对工程进行了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和环境监理工作,为确认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效果评估工作。
二、修复工程概括
修复目标:本场地被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见图3-2),未来该区域居民非常密集,场地边界 1000m范围人口密度将大于25人/平方公里,按照《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场地上层(0~0.5m)土壤需同时满足总量和浸出浓度标准;场地下层(0.5m 以下)土壤需满足浸出浓度标准。其中,浸出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
工程内容:1、对约41130立方米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处理后土壤浸出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2、对遗留的290立方米废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统一收集,通过移动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3、清除表层危险废物约460立方米和约10立方米底泥,清运至常宁市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危险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程(一期)填埋处置。4、分类处置拆除的建(构)筑约11136立方米。5、对修复后的场地进行客土封盖和生态恢复。客土封盖土壤达到《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居住用地标准。
三、实施过程及二次污染防治
本项目于2020年1月开工,2020年10月完成。根据环境监理结论,环境监理从土壤治理环保质量、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保护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施工期的全程监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落实到位,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重金属污染土壤得到有效治理,项目施工区域均进行了生态恢复。本项目的实施,对当地产生一定的环境效益。
四、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进展顺利,较好地履行了施工合同;项目履行手续齐全;项目参建单位资质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实施方案和审查意见规定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项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段诉,未产生二次污染,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达到了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规定的治理修复目标。常宁市水口山原宏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场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结论为合格。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宁市水口山镇隆锦新区
联系电话:0734-7529175
邮政编码:421500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
实验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
联系电话:13272315879
邮政编码:410006
六、意见反馈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来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效果评估单位提交意见,效果评估机构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 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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