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公办幼儿园及附属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入托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17〕11号)规定,经我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保教费,按照常宁市教育局评定的公办幼儿园等级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含书籍课本费):

    1、衡阳市级示范园2所:常宁市幼儿园2600元/生·期,常宁市水口山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2300元/生·期;

2、常宁市级示范园4所:1450元/生·期;

3、常宁市一级园23所:1300元/生·期;

    4、常宁市二级园26所:1200元/生·期;

5、常宁市三级园7所:1050元/生·期。

二、幼儿伙食费最高指导价:早餐80元/月,中餐140元/月(含一餐一点)。幼儿伙食费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搭餐,并坚持“保本不赢利”的原则,设立伙食专账,公布周食谱,定期公开收支情况。

三、各公办幼儿园等级如有变动,其收费标准需报常宁市发改局、教育局重新审定后执行。如国家生均补助政策落实,酌情调整收费标准。幼儿伙食费因物价普遍大幅上涨确需上调收费标准的,应报常宁市发改局备案核准。除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各公办幼儿园接此通知后,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春季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原常发改〔2018〕08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宁市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表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常宁市财政局       常宁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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