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常宁市数据局是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部门,负责承办常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阳同志负责分管本市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常宁市数据局

办公地址:常宁市华岁商贸城一栋五楼

邮政编码:421500

联系电话:0734-7223897;传真号码:0734-7249017

电子邮箱:cnxinxiban@126.com (本邮箱不作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除采取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changning.gov.cn/)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政府公报(网上公开地址:https://www.hnchangning.gov.cn/zwgk/szfxxgkml/zfgb/20241018/i3477231.html)、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 ( 微信公众号: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本机关在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常宁市档案馆、常宁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华岁商贸城2栋四楼。联系电话:0734—7265165;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宁市档案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泉峰街道办事处解放南路19号市委大院,联系电话:0734-7220469;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宁市图书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泉峰西路84号,联系电话:18692340541;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常宁市数据局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changning.gov.cn/zwgk/szfxxgkml/ysqgk/index.html)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z.zrzyt.hunan.gov.cn/hnszd/cms/home.html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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