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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党政办〔2020〕1号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村(居)规民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镇村(居)规民约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1、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村(居)规民约工作的指导规范,着力解决村(居)规民约内容空乏、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确保今年全镇所有村(社区)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
2、工作原则。村(居)规民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社区)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总责,全面负责村(居)规民约修订实施工作。二要坚持合法合规。村(居)规民约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减免法定的制定程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把修订村(居)规民约作为集中民愿、集合正能量、宣传村(居)规民约、营造共同遵守的氛围过程。四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3、时间安排。2020年4月上旬前,各村(社区)要完成村(居)规民约的制订任务。共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各村(社区)组织党员、组长召开专门动员部署会。二是组织修订阶段: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村(居)规民约的组织修订工作。三是公示总结阶段:经村(居)民会议通过的村(居)规民约,要广泛公示,进厅堂、进屋场、进村部,形成共同遵守的氛围。
二、聚焦重点内容
村(居)规民约一定要切合本村(社区)实情,突出特色,内容简单易记易懂,可以是口字诀或条例式排列句,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重点聚焦以下7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爱国守法。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爱国爱村,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涉黑、不涉恶、不吸(贩)毒,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进行抵制,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等。
(二)孝老爱幼。重点针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以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对“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予以褒扬,对独居老人明确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要求村(居)民共同出力,对适龄儿童、留守儿童的抚养、学习以及亲情关爱作出规定等。
(三)邻里互助。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等。
(四)移风易俗。重点针对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树新风、治陋习”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对爱岗敬业、创业有成的家庭予以褒扬,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行为,逐步推进殡葬改革。
(五)文明创建。重点针对森林防火、农村空心危房拆除、清洁村庄行动、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倒放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社区居民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丢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六)保障权益。重点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等。
(七)其他方面。村(居)民反映的其它需要纳入村(居)规民约的内容。
村(居)规民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采取条款式逐一提出,内容要由针对性、简约好记、形式活泼、便于执行。落款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三、规范制订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下旬)。镇、村召开专门会议对村(居)规民约修订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讲清修订村(居)规民约的意义和要求,讲明村(居)规民约必须保证落实和执行,并广泛听取村(居)民对村(居)规民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拟订草案阶段(3月1日—5日)。由包村镇干部牵头,组织村(居)两委起草《村(居)规民约》(草案)。
3、讨论草案阶段(3月6日—10日。各村(社区)召开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居)规民约。
4、司法审查阶段(3月11日—15日)。镇司法所对各村提交的《村(居)规民约》(草案)进行司法审查。
5、征求意见阶段(3月15日—25日)。各村(居)委会把《村(居)规民约》(草案)张榜公布到各组,由包组村干部走访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填好征求意见表(达到全村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合法),收集并整理好。对群众提出的合理的要吸纳完善,不合理的要解释清楚,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
6、表决通过阶段(3月26—30日)。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居)规民约》(三分之二的代表参加即可)。
7、备案公布阶段(4月上旬)。村(社区)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及时将《村(居)规民约》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并进行广泛公示。同时,将《村(居)规民约》印发各家各户,制作宣传牌上墙公告,悬挂在村部醒目处,有条件的村(社区)也可制作不锈钢栏竖立在村部旁边,供村(居)民群众学习。
为了保证修订后程序合法、有效,要求在征求村民、村民代表、党员、户代表等人员意见时,必须要有文字记录,签字留存。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必须要有会议记录,这些都是检查的内容之一。
四、强化监督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2、保障执行落实。村(社区)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
3、严肃追责问责。对村(居)规民约工作不重视、程序不到位、照抄照搬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柏坊镇村(居)规民约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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