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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白政发〔2021〕30号
白沙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的通知》及常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任务力争达到100%、完成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省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经我市认定的重度(仅指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详细摸底,并向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2、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60元/人,另外的50%计160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低保对象,在产业扶贫名单中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其中50%计160元/人,从政府产业扶贫资金中代缴,另外的50%计160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未在产业扶贫名单中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需自缴50%计160元/人,另外的50%计160元/人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从相关经费中全额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个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给予扶持或资助。对未纳入民政的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内的困难人员、稳定脱贫人员,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如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人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门)一次性足额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参保,非我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我镇居住地村(社区)参保。对在我市以外统筹地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缴费及基础工作时间。
1、各村(社区)在11月20日前完成贫困人员参保资金收缴、信息核对、参保缴费、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上交工作,将贫困人员参保登记表册(含"六类人员缴费凭证)送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复核。
2、各村(社区)在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一般居民参保资金收缴任务及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
3、因特殊原因在2021年12月31日后参保的,由居民在2021年2月28日前到镇社会事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及时完成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和参保缴费工作。
4、结账时间安排。第一次结账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第二次结账时间为11月10日,第三次结账时间为11月30日,第四次结帐时间为12月20日。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城乡居民医保进行通报调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成立2022年度白沙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征收工作。由党委书记陈志刚任组长,镇长罗鹏志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陈风顺和政协工作负责人刘志平副组长,其他负责人、相关办所负责同志、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廖海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任成员。
(二)做好配合衔接。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管职责,牵头组织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加大征缴力度。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督促学生以户为单位及时提供全家所有成员参保证明,镇里拨付相应工作经费。社会事务办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到征缴办公室;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反馈到征缴办公室。同时对动态新增人员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医保部门,征缴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经济发展办负责核实相关困难群众名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核实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负责核实计生失独人员名单,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医疗服务工作;镇纪委负责做好基金征收情况的监督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参保筹资工作专班,明确村(社区)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的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筹资任务。各村(社区)、职能办(中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政治站位,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召开参保筹资工作专题会议,举办业务培训,采取广播、电话、微信、宣传资料、面对面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尤其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信息沟通,参保情况跟踪,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四)规范参保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村(社区)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1、参保信息釆集。各村(社区)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收集2021年未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报镇镇征缴办公室,由镇征缴办公室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并由医保部门及时推送到税务系统,以便顺利参保缴费,采集的身份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征收。各村(社区)要总结原有的经验作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由村(社区)、组干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档",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镇村(社区)干部集中收缴的资金即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并留存缴费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一旦发现此类现象,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并与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参保缴费信息审核。镇征缴办公室要做好参保缴费信息及表册资料的审核工作,及时将已缴费参保信息打印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要仔细核对,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核准无误的参保信息表册上签字盖章,上报税管员做好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的复核工作,确保参保表册与缴费信息录入完全一致。
4、贫困人员台账建立。各村(社区)对特困人员、社会兜底保障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要分类单独建立台账;对贫困人员中"六类人员"(含参军、外地就学、外地务工、户口外迁、服刑、死亡)中除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外。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收集好异地参保缴费凭证,并在台账中做好标识。对未在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凭证的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
(五)、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各村(社区)收缴参保资金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并及时发送给缴费人。如果属村(社区)干部代收代缴的,各村(社区)可自行购买收据,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后开具给征缴对象作为临时缴费依据。
四、目标任务及考核奖惩办法
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对保障公民依法享受基本医保权益、促进人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重大意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查考核工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镇人民政府已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基数(见附件一)下达到村(社区)必须按任务基数的95%包干完成,不得打折扣。奖惩办法如下:
(一)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城乡居保缴费工作要具体考核到每一个村(社区)两委干部。所有的村(社区)必须把征缴任务分解到全体(社区)两委干部。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各村(社区)在9月20日之前要把《白沙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二)经全体两委干部签字盖章交镇征缴办公室。2021年度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城乡医保保费征缴工作挂钩。完成任务85%(含85%,下同)的按100%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高于65%低于85%的按完成比例相应发放绩效工资,完成任务达到90%以上的,按照110%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完成比例低于65%的取消2021年度绩效工资发放。对村干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参保率低于任务数80%且低于全镇平均水平的村(社区),镇党委将对该村(社区)书记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本年度村集体和两委干部均不纳入评先评优范围。
(二)奖惩措施:分阶段性目标任务奖惩和完成比例奖惩。
1、阶段性目标任务奖惩。分四个阶段进行调度通报奖惩:第一阶段为2021年9月10日—10月20日,完成参保任务数45%以上(含45%);第二阶段为10月21日—11月10日,完成参保任务数65%以上(含65%);第三阶段为11月11—11月30日,完成参保任务数85%以上(含85%)(以上三个阶段通报考核人数均不包括政府完全代缴人员);第四阶段为12月1日—12月20日,完成参保任务数95%以上(含95%,包括政府完全代缴人员)的村(社区),对按阶段完成相应任务的,分别给予奖励500元/村(社区);未完成相应参保任务的给予处罚500元/村(社区),给予联村镇干部处罚100元/人。
2、阶段性完成比例奖惩。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数90%(含90%)以上的单位,按4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参保任务数85%(含85%)以上的的单位按照3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低于85%的村按照2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低于65%(含65%)的按1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
总结奖惩。凡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参保任务95%以上(含政府代缴人员),对前三名的村(社区)分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完成参保任务数低于65%(含65%)且排名最后三名分别处罚4000元,3000元,2000元。
4、参保缴费工作考核结算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缴费截止日为2022年2月28日。
5、工作经费及奖励由镇社会服务中心和上级税务部门提供数据,财政所拨付到村(社区)。
附件1:白沙镇2022年度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附件2:白沙镇2022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分解表。
常宁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附件一:
白沙镇2022年度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村(社区) | 任务人数 | 征缴人数情况 | 应征保费总金额 | 应征缴保费金额情况 | |||
全额征缴人数 | 半额征缴人数 | 免征人数 | 全额征缴金额 | 半额征缴金额 | |||
观坪村 | 1957 | 1841 | 2 | 114 | 589440 | 589120 | 320 |
阳市社区 | 346 | 307 | 0 | 39 | 98240 | 98240 | 0 |
毘帽峰 | 1974 | 1804 | 4 | 166 | 577920 | 577280 | 640 |
杜阳村 | 1367 | 1282 | 6 | 79 | 413200 | 410240 | 960 |
阳市村 | 1952 | 1839 | 0 | 113 | 588480 | 588480 | 0 |
阳兴村 | 1805 | 1701 | 1 | 103 | 544480 | 544320 | 160 |
南陵村 | 2365 | 2224 | 26 | 115 | 715840 | 711680 | 4160 |
茭河村 | 1650 | 1558 | 3 | 89 | 499040 | 498560 | 480 |
上洲村 | 1325 | 1238 | 1 | 86 | 445840 | 445680 | 160 |
黄源村 | 2192 | 2024 | 0 | 168 | 647680 | 647680 | 0 |
向阳村 | 2161 | 2078 | 7 | 76 | 666080 | 664960 | 1120 |
下洲村 | 879 | 820 | 0 | 59 | 262400 | 262400 | 0 |
光荣村 | 2865 | 2682 | 2 | 181 | 858560 | 858240 | 320 |
白沙社区 | 1405 | 1317 | 0 | 88 | 421440 | 421440 | 0 |
上游村 | 1967 | 1849 | 11 | 107 | 593440 | 591680 | 1760 |
和谐村 | 1670 | 1523 | 0 | 147 | 487360 | 487360 | 0 |
杜西村 | 1968 | 1833 | 2 | 133 | 586880 | 586560 | 320 |
合计 | 29848 | 27920 | 65 | 1863 | 8996320 | 8983920 | 10400 |
说明:本次征收总任务人数按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的80%确定。
附件二:
白沙镇各村(社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社区)(盖章)
姓名 | 职务 | 联系村民小组 | 任务人数 | 保费金额任务数 | 本人签字 |
合计 | / | / | / |
说明:任务人数按所联系村民小组2020年普查人数的80%明确。
村(社区)书记签字:
联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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