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养老保险缴费】

 

   一、参保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要求城乡居民保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参保人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300014个档次。省市本级政府按标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如参保人选择年缴1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增加130/,个人账户储存款养老金一并按月返还特别困难群体参保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期限: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1131日止。

   四、缴费方式:1.(社区)代办人员持农业银行智能POS机上门收取,同时录入缴费人信息。2.“湘税社保手机APP自助缴费。3.小程序“湘税社保”自助缴费。4.市内8家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柜台均可办理缴费。

   五、养老金发放标准:参保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是103/月。

   六、养老金发放要求: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已领取养老金的,其子女户成员要按规定逐年缴费严禁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金等违法行为

        

             【医疗保险缴费】

 

 一、参保对象:我市范围内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长期居住人口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目标。

二、缴费标准按照中央、湖南省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280元/人包含保人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二次补偿保险。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时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费。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方式1.(社区)代办人员持银行智能POS机上门收缴,机打小票为缴费依据。2.湘税社保APP、微信小序湘税社保缴费,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为缴费依据。3.银行柜台缴费,银行收款凭单为缴费依据

五、医保待遇:1.住院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2.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待遇;3.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待遇;4.意外伤害医疗报销待遇;5.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报销待遇。

六、保缴费要求:1.以户为单位参保,户成在外参保提供缴费凭证。2.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参保、不享受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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