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堡乡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大堡乡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守护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持续推进辖区内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助力全省打造碧水蓝天的洞庭湖,根据省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纪办函【2021】32号)、《衡阳市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衡纪办通【2021】7号)、《常宁市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纪办发【20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整治治理,将“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责任落实,竭力打造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

  二、整治重点

  1.河长制工作责任的落实

  督查督促乡、村两级河长尽职履责。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镇纪委定期与不定期对乡、村两级河长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河长制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工作没有成效的,督促其立即整改,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十年禁渔”工作责任的落实

  严格按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开展禁捕禁渔工作。做好渔船、渔网的退渔上岸工作,协调好市、乡相关职能部门和村三级工作,加强对乡、村两级禁捕禁渔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禁捕禁渔工作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禁养退养工作责任的落实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摸排清查工作,清查以前养殖退养的是否复养、是否存在新增规模养殖,一经发现,坚决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退养,并落实村两委、联点干部和包村领导责任制,长期持续、定期开展养殖退养工作的巡查清查。

  4.企业环保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是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控重污染企业进入;二是加强对辖区内现有企业的监督监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三是重点整治辖区内的砖厂、沙场、采石场等。

  5.水土保持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是预防监督,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通过强化执法,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二是综合治理,结合本乡实际,加强以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三是生态修复,通过封育保护、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

  6.人居环境工作责任的落实

  抓好全乡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障队伍和经费,确保生产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焚烧、不掩埋,不给子孙后代留祸根加快乡垃圾中转站立项建设。净化河道、渠道及山塘水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河道、渠道和山塘水库水面及沿岸的垃圾进行清除清理并清淤,同时做好持续保洁。争取乡污水处理厂立项或建设污水排放净化缓冲地带,使生产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系。

  7.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责任的落实

  对照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问题以及2020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新发现和新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6月上旬)

  制定方案,召开乡、村两级干部动员部署大会。

  2.自查自纠(6月中旬)

  对照上级《方案》逐项开展自查,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态环境存量问题,重点关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汇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督清单,制定任务书,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一项项自我整改落实。

  3.集中迎检(7-8月)

  全面整改,全程留痕,整理归档相关台账资料,准备好工作汇报材料,迎接市纪委组织督导检查组的督查。

  4.整改补火(9-10月)

  对未整改到位和督查新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补火整改,10月上旬以前全面整改落实,并在10中旬以前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

   刘卫菊  党委书记

       乡长

副组长  陈小辉  政协工作负责人

        刘宝山(常务)  纪委书记

        秦静政  人大副主席

            副乡长

        黄官伸  主任科员

   邓远琛  周向军  刘辉(财政)  易禹臣  李代意  欧菊平  段绵雄  雷立生  易建中  郭云强

       廖柏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纪委办公室,乡纪委副书记邓远琛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强化监督措施。

  紧盯乡各职能部门执行制度情况和各村责任落实情况,该约谈提醒的及时约谈提醒,该建章建制的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紧盯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乡财政、经管部门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及个案的专项审核,将生态环境治理个案和“洞庭清波”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3.加大通报力度。

  在乡公示牌上开辟“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公布工作动态和通报典型案例;在乡纪委监委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洞庭清波”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相关举报。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和通报曝光力度,强化压力传导,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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