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镇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 > 大堡乡 > 业务类
大堡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为落实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健全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深化学校安全教育,督促提醒家长履行好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责任,努力从源头化解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风险。推动各相关单位、村(社区)加强水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点危险水域管理措施,完善乡、村、学校和家庭“四方”责任体系,力争实现学生溺水零事故目标。
二、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保障建立健全我乡的预防中小学溺水机制长期有效,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特成立大堡乡预防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指导员:刘卫菊(党委书记)
组 长:欧 敏(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唐春华(党委委员)
成 员:秦稚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小辉(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黄一青(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宝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国平(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王书晋(人大副主席)
郝 璐(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官伸(一级主任科员)
欧小林(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张兴龙(农业中心主任)
奉永君(应急办主任)
李昭庆(大堡派出所所长)
贺家兴(大堡乡中心学校书记)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春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秦稚娟、黄一青、奉永君、欧小林、张兴龙、贺家兴、姜勇开组成,负责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日常工作,督查各村(社区)以及有关乡直单位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上课、视频、板报等使等方式提升学生对水性的认知。使学生识别不熟悉或不明水域、无安全设施水域等水域的复杂性、危险性。各中小学校要在暑假前完成防溺水“十个一”(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授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护、自救方法)。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相关单位、村(社区)要广泛播放防溺水宣传视频,要通过大喇叭、移动宣传车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防溺水宣传。要大力组织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防溺水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建立高温天气防溺水风险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乡政府要在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村(社区)网格员要进村入户宣传,确保全覆盖,要组织开“防范中小学生溺水随水拍”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发现中小学生涉险游泳、戏水及时劝离;要联合学校主动排查发现学生上下学途中水域溺水隐患,及时拍摄图片,及时处进。
(三)落实家校联系对接机制。学校要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信》送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并建立每天教育提醒学生1次、每周向学生家长推送1次防溺水安全提示信息的常态化工作制度。教育、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家长防溺水提醒,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对外出学生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要加强上下学、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管理,严防学生违反防溺水要求。增强家长防溺水意识,严防家长带小孩外出游泳、戏水、钓鱼、摸螺、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时发生溺水事件。村(社区)要指导监督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学校要及时发现并处置学生上课时间旷课、住校时间离校、请假外出未按时返校等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确定学生去向,确保学生安全。
(四)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农业中心、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要对所辖水库、河流、湖泊、坑塘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村(社区)要以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对所辖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加强水域安全管理。各村(社区)在中、高风险水域周边要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要建立风险等级警示提醒制度,根据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的频次和溺亡情况,制作区域溺水风险警示图,动态发布风险等级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级应对和管控措施,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六)强化水域精准巡防。各村(社区)要组织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要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针对性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水上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发挥河(湖)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各级河(湖)长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巡河(湖、塘)工作内容,检查应急救护设施,及时劝阻中小学生危险涉水活动。有条件的可探索使用无人机开展巡查巡防,提升巡防覆盖范围和时效。
(七)强化学生精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教育、政法、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精准识别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学生、监管缺失学生、经常游泳戏水学生、居住在危险水域附近学生等防溺水重点关注人员。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组织开展结对教育管理,6月至10月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溺水教育提醒,了解掌握学生遵守防溺水“七不两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生家长和关爱帮扶责任人员。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加强对重点关注人员上下学路途中的监管,以便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及到危险水域游泳行为,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游泳、戏水。
(八)落实奖励措施。将预防发生溺水事件工作纳入到乡、村(社区)年度考核。对在溺水事件中见义勇为的个人,授予见义勇为奖,并奖励现金2000元。
四、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6月中旬)。各单位、村(社区)结合各自职能和实际,制定防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暑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下旬-10月底)。广泛深入开展防溺水安全“十个一”教育,发动教师、志愿者上门家访,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增强家庭安全防范意识。推动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值守制度。协调主流媒体全方位开展防溺水宣传,浓厚全民防溺水工作氛围。
四、责任追究
为有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及学校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精准问责,以事实为依据,严格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溺亡学生数分两种情况:一是溺亡1-2人,二是溺亡3人及以上。发生溺亡事故后,由党委政府指导或直接成立事故调查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情况原因和责任调查,根据不同情况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责任追究。
(一)1-2人溺亡事故责任追究。经认定学生所在学校有明显责任的,依衡阳市文件精神要求,报送上级纪委和教育部门,由上级部门按规追责到位。经认定学生溺水事故所在村(社区)有明显责任的,给予村(社区)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防溺水工作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免职处分;对包片负责人、联点干部依法报送至上级纪委部门,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置。如溺水事故发生在我乡管理的水库,属水库承包方责任的依衡阳市文件精神要求,报送上级纪委和教育部门,由上级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追责到位;对水库、河流巡查员给予党内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
(二)3人及以上溺亡事故责任追究。经认定学生所在学校有明显责任的,依衡阳市文件精神要求,报送上级纪委和教育部门,由上级部门按规追责到位。经认定学生溺水事故所在村(社区)有明显责任的,给予村(社区)书记党内严重警告;给予分管防溺水工作的村两委成员免职处分;对包片负责人、联点干部依法报送至上级纪委部门,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置。如溺水事故发生在我乡管理的水库,属水库承包方责任的依衡阳市文件精神要求,报送上级纪委和教育部门,由上级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追责到位;对水库、河流巡查员给子免职处分。事故调查过程中,有存在阻碍调查或调查组存在失职行为的,由乡纪委追究阻碍调查的部门、个人,以及失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村(社区)要始终坚持“两个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民安工程,提高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形式主义,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守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湖南省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责任清单》(湘教小组通(2021)5号)、《关于加强<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湘学安委办〔2024〕5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三)完善考核机制。乡宣传部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溺水事件信息报送,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等方面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对不认真履行防溺水职责、不及时部署防溺水工作导致重大溺水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把防溺水工作列入主要的考核内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