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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湘农组发〔2024〕8号)文件要求,按照衡阳市委市政府和常宁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重点围绕湘农组发〔2024〕8号文件所列中央考核反馈问题,以及省级考核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查摆,拉单列条,共梳理出 16 个具体问题,并明确具体整改措施。
1.个别地方部门间数据共享不够及时顺畅。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全市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数据共享。针对雨露计划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核实,并据实对信息进行更新。二是加强数据清洗。定期分析各类数据,省农业农村厅每月会以《数据快报》形式下发问题清单,各村(社区)要上门核实,推动 “账实相符”。三是据实修正数据。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基础数据,定期开展比对,及时修改问题数据,确保部门间数据“账账相符”。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生态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8月底前、长期坚持。
2.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监测分析。各村(社区)要坚持常态化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运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情况。二是及时进行帮扶。结对帮扶联系人对监测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脱贫户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走访,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监测户劳动力开展“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培训信息、1次职业指导,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一次性交通补助等各项政策,帮助实现就业。对返乡后无再就业意愿的,及时给予产业帮扶,通过发展庭院经济增加收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帮扶责任人、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防止返贫监测政策宣传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落实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确保干部熟悉政策。二是加强宣传。结合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加大两张“明白纸”的宣传发放力度,通过电视、村广播、微信群、宣传册等方式,将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确保群众知晓政策。三是注重实效。把两张“明白纸”学习宣传和群众知晓率作为平时督导检查的内容,淡化形式,注重实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帮扶责任人、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收入和就业数据存在偏差。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数据采集要求。严格收入数据采集要求,脱贫人口收入采集由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结对帮扶责任人具体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在家的必须入户采集,整户外出的采用电话或微信方式采集并备注说明。收入数据必须经脱贫户、采集人员“双签字”确认。二是加强数据核实、校正和修正力度,切实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对务工信息,按照国家调整后的就业统计模块,组织开展培训,以新的统计口径,对务工信息开展核实校准、修正完善,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三是加大产业、就业等帮扶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四是分层分类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培训要求,即培训到乡村和驻村工作队、每村至少培训2人,确保参与收集采集的人员熟练掌握收入计算口径和相关政策要求,让“明白人”算出“明白账”。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帮扶责任人、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5.饮水安全保障还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突出高标准水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三年行动要求,完成对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二是锚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三化” 建设。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有力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投入,加快推动“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三是按照《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要求,抓好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充分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6.产业帮扶还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2018年以来实施的帮扶产业项目帮扶协议履行情况“回头看”,排查项目上突出2021-2023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排查内容上突出帮扶协议履行情况,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应享受利益不受损。二是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帮扶产业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分类施策,推动帮扶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督促利用衔接资金实施的产业经营性项目建立联农带农台账、制定联农带农措施、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四是稳定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设施完善、链条延伸、融合发展,优化扶持方式,促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经管站、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7.易地搬迁后扶工作还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调研,研究提出解决监测户识别纳入、低保办理、各类政策补贴领取等涉及“两头跑”事务办理的措施办法。二是加强“一站式”便民服务。有易地搬迁安置区的村将涉及“两头跑”事务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事项,有关事务原则上统一在易地搬迁安置区所在村“一站式”办理。三是加强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排山村、龙凤村、元目村。
整改时限:12 月底前、长期坚持。
8.资金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帮扶项目建设期管理。经管站、财政所应监督指导项目主体按照审定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益。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项目监理、竣工验收、公告公示等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实施,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强化劳务报酬管理。三是加强帮扶项目库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凡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融合资金的帮扶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遴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帮扶项目。四是建立健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压实各村(社区)对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五是根据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全面核查结果和“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要求,研究制定经营性产业帮扶项目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快实现盘活、调整类产业项目处置措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经管站、财政所、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9.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组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驻村帮扶工作指引,明确驻村工作职责和内容,做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二是强化督查考核,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做到真蹲实驻、真帮实扶。健全日常考核机制,实行驻村帮扶与派出单位双考核。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覆盖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政策基础牢、服务本领强、工作作风好的驻村干部队伍,为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四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结对帮扶人和联系人严格落实上门走访制度,督促基层和帮扶责任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可度。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10.健康帮扶工作还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行政村卫生室医疗设施的投入,改善行政村卫生室就医条件,及时更换过期药品。二是强化动态监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四类重点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三是强化医保政策宣传和监督考核,严格医保政策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系列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医保政策知晓度;在全乡范围内推行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一站式”即时结算;定期筛查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情况,对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政策及时补偿到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2023年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地考核评估及省直部门评价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11.脱贫户、监测户,未按照要求开展走访联系,联系手册上没有走访联系记录。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结对帮扶人和结对联系人严格落实上门走访制度,切实做到对监测户每个月走访1次、脱贫户每季度走访1次,并规范填写好结对手册,解决好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可度。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帮扶责任人,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12.农村电商主体建设不足、电商新业态开展情况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推进各类涉农市场主体电商化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开设网店。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大力培养一批懂电商、懂营销、会操作的电商人才,助力农村电商发展。二是多措并举培育电商新业态。组织电商企业开展“网上年货节”、“电商进茶园”和“电商进果园”等促消费活动,引导在农村开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等电商业态。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13.志愿服务活跃度相对其他县市区排名较后。
整改措施:一是用好志愿云系统,进一步规范注册管理,依托系统提升志愿者活跃度。二是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提升志愿者活跃度,即与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与大型活动开展相结合,不断鼓励更多人士参加志愿服务,切实提升志愿者活跃度。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14.尚未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就业地点登记不准确;安置点未见定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安置区未设立安置区独立台账。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二是督促乡村两级按照“月跟踪月更新”的要求,每月及时更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信息,确保务工信息真实准确,切实提高信息准确度和数据质量。三是督促指导村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加强集中安置点社区管理,完善相关资料台账。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15.村庄规划质量提升成果不全。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强化村支两委主导,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开门编制村庄规划,增强规划实用性。二是加大村庄规划经费投入,确保规划成果的质量水平。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1月底前、长期坚持。
16.个别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不够规范,民主评议工作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不断深化学习,提升政治素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组织生活会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生动实践,是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体检,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解决自身问题的实际步骤。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到会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责任单位:党建办公室,各村(社区)。
整改时限: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实施步骤
整改工作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份)。制定中央、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召开乡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级各部门对照中央、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改阶段(8月下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部门根据问题整改方案自查,将问题整改清单及整改台账于8月29日前报乡经济发展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上旬至12月底前)。进一步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对整改工作开展全面“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工作调度,适时组织力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各村(社区)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具体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部门的整改工作。
(二)确保整改成效。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以中央、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为主线,结合衡阳市、常宁市考核督查和各级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针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对相关问题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明确期限和阶段性安排;对于需要完善政策制度的,尽快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三)改进工作作风。问题查摆要重实效,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不能以会议贯彻会议,以填表报数代替问题整改。对虚假敷衍、久拖不决、整而不改的严肃追究责任。要着力破解乡村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无扰督查进一步提高抓落实质量和效果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在整改工作中不得要求基层干部打卡签到、拍照自证,深入推进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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