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办发〔2016〕15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常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衡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镇和天堂山风景管理处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逐步实现教育均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我市乡村教育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市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2、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4、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设党小组,7名以上党员的可设党支部,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5、开展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明晰师德底线和红线,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6、依法依规加强新进教师公开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截止当年教师减员总量情况,按照“增减平衡、结构平衡”的原则,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精神,向编制部门申报编制使用计划,经核准用编计划后制定教师招聘方案,教师招聘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教师补充向乡村倾斜,向紧缺学科倾斜,充分保障教学需要。
7、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市人民政府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结构平衡”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实施。继续增加省公费定向师范生衡阳市“乡镇计划”“民族乡计划”申报计划。每年定向为塔山瑶族乡培养不少于3名师资,其中至少1名为少数民族或塔山户籍考生。适时启动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项目计划。
8、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按相关政策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及其它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
9、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和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有编有岗。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方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的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0、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市人民政府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
11、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乡村教师培训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必修课程。所有乡镇中心学校至少配备一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积极维护乡村教师心理健康,不断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12、整合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1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14、今后一个时期,本级培训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大力推行名师带徒活动,充分发挥名优特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培养100名农村骨干教师。加强乡村学校理化生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通过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发展中心须组织名优特教师送教下乡,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一次。鼓励乡村教师在职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学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五、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5、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按湘政办发〔2009〕46号文件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由人社、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艰苦程度确定不同等次的标准。另外根据交通生活等不同条件设立特别偏远乡村教师岗位津贴500个左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特别偏远乡村教师岗位津贴。同时,设立乡镇教师教龄补贴。根据教师在乡镇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按月发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16、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全市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按每月每班300-500元的标准拨付到校,由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配到班主任。该项经费由财政按学校实有班数给予补助纳入预算。
17、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实施乡村学校“五小工程”(小宿舍、小厨房、小食堂、小厕所、小菜地)建设,改善乡村学校教师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78号)精神,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乡村教师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建立乡村教师健康档案,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18、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包括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等问题,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建立市乡(镇)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9、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全市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评聘职称(职务)时,继续对具有连续5年以上乡镇教育工作经历的教师予以加分。乡村教师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则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20、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21、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岗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在常宁市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常宁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在岗教师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在岗教师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次。鼓励支持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评优评先和特级教师推荐要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22、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23、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同时逐步将公办幼儿园所需教师编制纳入编制核定范围。
24、按照全市统筹、优先保障、与生源流动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教职工编制调整工作,盘活全市教职工编制资源,满足生源流入地教职工编制需要。
25、严格清理乡镇学校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八、推动城市和县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26、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区学校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
27、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无1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或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后,须到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1年。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新进的乡村学校教师原则上在乡村学校服务至少3年后方可申请调离。乡村学校教师调入城市和县镇学校,原则上须具有3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
28、全市将采取定期交流、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重点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的相对稳定。
九、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
29、明确责任主体。常宁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情况纳入2016—2020年市(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各乡镇政府也要切实担负起本级政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应尽职责,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当地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环境。鼓励各乡(镇)建立稳定本辖区内教师队伍的激励措施。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要及时加强总结、推广并予以表彰。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30、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正确处理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与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的关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理顺乡村学校管理体制,确保有限的乡村教师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31、加强经费保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2、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影响全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