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实施办


    为确保粮食安全,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发布的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1. 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2. 加强村民自治。

3. 落实网格化监管。

4. 创新监管手段。

5. 加强耕地保护宣传。

6. 严格项目用地选址。

7.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8. 建立月预警机制。

9. 建立自查自报加承诺机制。

10. 建立月核查机制。

11. 建立月处置机制。

12. 建立约谈机制。

13. 建立销号机制。

14. 建立提级查办机制。

15. 落实协调联动机制。

16. 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17.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

四、《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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