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常宁段、宜水、清溪江河段禁止采砂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保障我市湘江、宜水、清溪江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8〕33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我市湘江、宜水、清溪江河道内采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范围

湘江常宁段:除已由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湘江祁东粮市采区二段采区外(采区起点新河镇周家铺渡口下游200米,经纬度坐标X=2937607.072,Y=630627.026,止点新河镇双坪渡口上游200米,经纬度坐标X=2939276.813,Y=630834.476),湘江常宁段其他河段全部禁采。

宜水:培元塔电站以上水域全部禁采。

清溪江:清溪江全线禁采。

具体禁采起止范围以水利部门在河道设置的标识牌为准。

二、自2021年2月10日零时起,严禁在上述河道水域内从事采砂活动,采砂所用船舶、机械等设备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全部撤出,并在交通部门划定的船舶停泊区域内集中停靠,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离开船舶停泊区。

三、违反本通知规定,在我市湘江、宜水、清溪江禁采区河道采砂的,由公安、水利、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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