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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两项补贴”对象 认定标准及办理流程
认定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常宁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常宁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办理流程:
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服务大厅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市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市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市民政局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市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跨省通办:即以任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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