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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1年泉峰街道办事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总支)部、村(居)委会、办直各部门:
《2021年泉峰街道办事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峰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8日
2021年泉峰街道办事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彻底治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全面遏制一般交通事故,着力打造常宁交通文明城市。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1]11号)和常宁市《2021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21]5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至12月继续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党政加强领导、部门联合共治、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使我街道辖区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管控效能持继提升,通行秩序大力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发生。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实施步骤
各村(社区)、办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全力以赴治顽疾、控风险、保安全。2021年2月底前,认真评估2020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对照整治任务,认真分析研判,深入排查摸底,并同步启动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源头隐患、风险路段、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12月底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整治风险路段
1、农村突出以S214线曲市村阮家组地段的平交路口、南水村常板公路南一环入口等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重大隐患路段,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督保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增设警示灯与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
2、凡新、改、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
3、集中治理城市道路。联合住建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集中治理道路设计与施工缺陷路段、主要街道与农村公路交平路口安全隐患,落实"五小工程"建设(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
(二)严厉整治超限超载
4、严格落实货物源头企业货运计量称重、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设备联网率达到100%,引导年货运量未达20万吨的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参照以上标准联网。
5、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与流动治超,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缉。
6、严格落实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行为。
7、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
(三)严厉整治重点车辆
8、严厉打击生产企业未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电动机动车产品的行为,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底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违规产品;严格落实货车产品生产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非法非标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黑窝点"。
9、严格落实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遮阳遮雨装置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遮阳遮雨装置及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企业或门店;严格落实在售车辆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从事"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并一律倒查溯源。
10、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1、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遮雨装置、"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12、严格管控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021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场;57座以上大客车经营期限到期的,一律退出市场。
13、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严禁营运大客车过户给个人;"营转非"车辆一律清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
14、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号),按照省、衡阳市有关规定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规范开展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号牌注销工作;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违反规定为变型拖拉机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15、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严厉打击货车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的行为。
16、严厉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及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
17、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未悬挂机动号牌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两客一危"、校车和12吨以上货运车辆违规运行行为。
18、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
(五)严厉整治重点人员
19、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交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一律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全面加强街道办事处交通
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
指导员: 李芳林
组 长: 滕卫平
副组长: 尹少彬、何超
成 员: 刘旭宝、黄少林、郭少华、彭凌峰、彭水芳 周辉、
肖志勇、周祥生、孙江云、杨泽成、 李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由何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编统筹、协调、推进、
检查、通报、总结等工作。
(二)强化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共享"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治超信息、"两客"智能监管、校车动态监管平台等各类信息资源,切实提升我街道交通宏观决策和精准打击能力。
(四)强化社会协同。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排查、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全面实行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顽瘴痼疾有奖举报活动,推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整治格局。
(五)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行动。每月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典型事故案例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驾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车辆警示教育,形成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考核督办,定期开展实地巡查,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提醒、约谈、通报。对年内发生1起较大交通事故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年内发生2起较大交通事故的地区,实施"黄牌警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对年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地区,实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一票否决"。
泉峰街道办事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安全隐患交办清单(2021年第一期)
序号 | 类别 | 风险隐患名称 | 风险隐患概述 | 联系市级领导 | 整治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治措施建议 | 备注 | ||
市直部门 | 街道办事处 | 村 社区 | |||||||||
1 | 城市道路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 | 常宁市东一环青市村青山组路段 | 支线两端没有任何标志标线,无减速带 | 吴文明 | 住建局 | 刘湛艳 | 何超 | 闫 玉 华 | 2021年6月8日前 | 支线两端设置标志牌,划减速带 | |
2 | 城市道路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 | 常宁市南一环天之道门前路口路段 | 没有中心隔离栏,来往车辆随意穿越道路中心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 吴文明 | 住建局 | 刘湛艳 | 何超 | 朱 佳 | 2021年6月8日前 | 设置中心隔离栏,减速慢行标志牌 | |
3 | 城市道路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 | 常宁市南一环板桥路口 | 主路上长期有客车长时间停放,支路上没有减速带与慢行标志 | 吴文明 | 住建局 | 刘湛艳 | 何超 | 刘 文 成 | 2021年6月8日前 | 主路设置禁止停车标牌,支线设置慢行标志牌及减速带 | |
4 | 城市道路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 | 常宁市解放路与新村路交叉路口 | 人行横道斑马线不清晰 | 吴文明 | 住建局 | 刘湛艳 | 何超 | 汤 新 余 | 2021年6月8日前 | 重新施划人行横道斑马线 | |
5 | 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 常宁大道 | 新、改、扩建道路未按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验收 | 吴文明 | 住建局 | 刘湛艳 | 何超 | 夏志华、闫玉华 | 2021年6月8日前 | 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验收 | |
6 | 未落实"三同时"制度 | 砚池山路 | 新、改、扩建道路未按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验收 | 吴文明 | 住建局 | 刘湛艳 | 何超 | 朱 佳 | 2021年6月8日前 | 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验收 | |
7 | 马路市场 | 泉峰街道办事处青宜菜集市 | 占道经营现象严重 | 阳永军 段 鸣 | 市场监督局 商粮局 | 王学辉 李秀英 | 刘旭宝、孙江云 | 彭 冬 生 | 2021年6月8日前 | 取缔关闭马路市场 |
续表:
序号 | 类别 | 风险隐患名称 | 风险隐患概述 | 联系市级领导 | 整治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治措施建议 | 备注 | ||
市直部门 | 街道办事处 | 村 社区 | |||||||||
8 | 马路市场 | 泉峰大集市周边集市 | 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 阳永军 段 鸣 | 市场监督局 商粮局 | 王学辉 李秀英 | 刘旭宝、周辉 | 郭 云 贵 | 2021年6月8日前 | 取缔关闭马路市场 | |
9 | 马路市场 | 华东艳城集市 | 部分立柱式雨棚未按照要求拆除,占道经营 | 阳永军 段 鸣 | 市场监督局 商粮局 | 王学辉 李秀英 | 刘旭宝、郭少华 | 夏 志 华 | 2021年6月8日前 | 取缔关闭马路市场;按要求拆除立柱式雨棚 | |
10 | 城市道路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 | 常宁大道与泉峰路交叉路口路段与常荫路五叉路口路段 | 行人过斑马线后在等候区,等待区设施全部损坏 | 蒋璞 | 交警大队 | 阳纯卫 | 何超 | 夏 志 华 | 2021年6月8日前 | 修复等待区设施 | |
11 | 城市道路平交路口事故多发路段 | 常宁市泉峰办事处G356高新驾校门前路段 | 路口处没有有车出入标志牌,人行斑马线不清楚 | 蒋璞 | 交警大队 | 阳纯卫 | 何超 | 夏 志 华 | 2021年6月8日前 | 路口处设置有车出入标志牌,施划人行斑马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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