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常宁市三角塘镇
负责人:陈钟宇
办公地址:三角塘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347600005 传真:07347600005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镇政府大楼106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农综中心103)。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3、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大楼212室)。主要负责治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基层治理、安全生产监督、防灾减灾与救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应急知识宣传与演练、突发事件处置、法治建设与普及教育、法治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与调解等工作。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镇政府大楼213室)。负责拟订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5、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镇政府大楼211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综中心103)。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政府大楼110室)。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退役军人服务站(镇政府大楼112室)。负责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派出所楼103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村民住宅建设等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法制部门依法处理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设大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三)财政所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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