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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瑶族乡2024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秋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乡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养殖业生态环境,保障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衡阳市、常宁市关于重大动物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突出抓好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主的动物防疫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工作责任,有序有效防控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目标任务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三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确保畜禽群体应免动物秋防集中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动物免疫建档率达100%、牲畜耳标挂标率达100%;对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落实流调、排查、监测、调运监管、大清洗大消毒、诊断处置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任何重大动物疫情,不出现人感染人畜共患病病例。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强制免疫,夯实防疫基础。免疫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最首要、最有效的措施。各村养殖户、养殖企业要认真做好秋冬季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各村承担属地管理责任,乡农综中心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养殖企业和个人承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一是分类实施免疫。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户自主采购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类合法疫苗(小反刍兽疫苗仍由乡动物防疫人员配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免疫计划要求,科学制定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落实免疫注射工作,同时建立并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对免疫的牲畜加挂耳标;未列入“先打后补”范畴的其他规模养殖场(小区)继续实行免疫告知制度,乡动物防疫人员负责配送疫苗,告知并督促场主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填写免疫档案并加挂耳标;对散养牲畜实行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制度,散养牲畜免疫、建档、挂标由乡动物防疫人员落实;常年存笼家禽100羽以内的散养家禽免疫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二是确保免疫效果。全乡散养家禽免疫继续推行“多方协作、各负其责、整村推进、夜间免疫”模式。各村养殖户、养殖企业要按照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的免疫工作部署,扎实有序开展免疫注射工作,从物资、人员、生活上给予支持和配合,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高。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免疫人员要做到“操作熟练、程序规范、确保剂量、不打飞针、记录完整、消毒到位”,尽量减少或避免免疫副反应发生,确保免疫质量优。相关人员要规范疫苗保管和配送,填写免疫档案与工作台账。乡动物防疫人员要监督指导养殖大户落实动物强制免疫,收集、整理本地秋冬防相关文件资料。三是确保免疫进度。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上旬召开全乡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重点安排部署全乡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结束后,全乡全面启动秋冬防免疫工作。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强制免疫任务。11月中旬,迎接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集中抽样监测,组织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四是加强疫苗监管。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疫苗的领用、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因储运不当或过期而失效、浪费。
(二)强化防疫监督,防范疫情发生。一是抓好动物防疫监管。监督各养殖场统一使用并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制定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并抓好落实,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继续实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公示制度,明确规模养殖场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主体责任人,规模养殖场要在显眼位置悬挂责任公示牌。乡包片动物防疫员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实行非洲猪瘟日排查制度,包片人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辖区内养猪场每日排查非洲猪瘟疫情,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月底须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上报辖区内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情况。二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外省调入我省生猪及其产品必须实行备案制度和走指定通道制度。调运用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同步进行非洲猪瘟抽检和实行落地报检、隔离观察。严禁违规调运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对跨省调运牛羊实行严格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禁止从高风险区调入饲养用牛羊从高风险区调入屠宰用牛羊,需按规定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同时实施落地报检、隔离观察。严格消毒运输畜禽车辆,严格检查过往畜禽,坚决封堵外疫入侵。三是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生猪屠宰场严格实行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瘦肉精检测、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及宰后检验、消毒、无害化收集病死猪及废弃物等各项措施要100%到位。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做到落地报检、逢报必检、移动必检、应检尽检,切实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四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打击违规调运生猪、私屠滥宰,非法使用非洲猪瘟疫苗、抛丢病料等恶意传播疫病和隔山开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治,严防疫情人间传播。大力加强人畜共患性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对养殖、屠宰、贮藏、运输、加工、贩卖畜禽及其产品人员以及从事兽医诊疗、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治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卫生防护,避免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性传染病,对突发疫情、监测阳性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不留隐患。严格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逐步实现净化目标。秋冬防期间,重点开展牛、羊布病流调、监测,严格监管牛、羊调运,落实布病净化任务。
(四)全面清洗消毒,严格无害化处理。各村养殖户、养殖企业要在秋冬防期间持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要组织各养殖场、屠场加强人员、车辆、物资、环境、栏舍、厂房、车间、饮水及养殖或屠宰废弃物的全面消毒。养殖场每周消毒二次,生猪屠宰场每天消毒一次。市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要对全场天天消毒,坚持病死生猪运输车辆装前卸后消毒。对畜禽产品加工场所要督促其严格清洗消毒,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集镇、村庄以及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要道、散养畜禽栏舍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消毒。坚决落实活禽市场“1110”消毒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时夜零存笼。
(五)排查动物疫情,严格疫情监测。一是严格监管排查。乡动物防疫人员要实行对辖区养殖场包片负责制,要织密“包村包场排查网、养殖场户自查网、异常情况监测网和清单管理责任网”等四张网,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二是严格疫情监测。规模养殖场和大型养殖企业要强化自主监测意识,尤其是猪场要进行非洲猪瘟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并自觉接受省、市、县各级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的抽检,准确掌握猪场环境及存栏生猪的疫情形势,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置,不留隐患。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对规模养殖场抽样监测,尤其要监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情。自繁自养的养殖场要对存栏的种畜禽和新引进的种畜禽进行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血清学检测,淘汰阳性种畜禽,确保抗原和抗体双阴,逐步实现各类重大动物疫情净化目标。
(六)抓好应急处置,严防疫情扩散。相关单位要根据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建应急队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疫苗、防护服、消毒药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应对突发疫情。要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应对。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一旦有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正面引导,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艳
副组长:周小勇 肖 寒 易国强
成 员:雷华银 肖小凤 陈志刚 董艳平
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易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专人专管,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驻村乡干部、动物防疫员和村组干部要大力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积极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宣传工作,按时完成免疫工作任务。确保乡动物防疫员兽医卫生津贴发放到位。动物防疫员必须到岗到位,扎实做好秋冬防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检疫不规范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甚至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为了保证乡管辖区内的重大动物防控工作顺利实施,乡财政对购买防疫器械、防护服(套)、消毒药等用品实行实报实销。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必须贮备,使用消耗后要立即添置补足。
(三)强化督导检查。11月上旬,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秋冬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和动物防疫经费落实情况,对动物防疫包片人员及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检查,以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依据以此来评定秋冬防免疫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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