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宁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云南边境及缅甸等国家的通告

关于常宁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云南边境及缅甸等国家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发布通告如下:

全市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崇左市、防城港市等边境地区和柬埔寨、缅甸、老挝、泰国、越南、阿联酋、菲律宾、马来西亚、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如有紧急情况,确因公务、就学、就医等需要前往的,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前三天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同步报备。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将相应证明材料上报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后,方可前往,以避免造成不便。因未提前报备或私自前往而被云南边境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登记拦截的,将参照常宁市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常宁警方正告滞留在上述国家的常宁籍人员,严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务工。同时,请无正当理由滞留在上述国家的常宁籍人员抓紧时间回国,回国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及派出所报告入境时间、地点等事项,严禁偷渡入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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