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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洋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洋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洋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洋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常政办函〔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对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细化为三个目标。
(一)完成权籍调查100%。实现本镇前期调查摸底的约4万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全覆盖。
(二)实现确权登记颁证率90%。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量达到应发数量的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
(三)基本建成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一)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档案资料进行数据整合。对已登记发证的审批档案和发证档案资料,扫描成电子档案,数据整合成电子矢量化的档案。
(二)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包括完成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界址测量、宗地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三)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洋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简称:洋泉镇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彭贵华任组长,副镇长邓少文。任副组长,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林业站、水管站、村委会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办公地点设洋泉自然资源所,由洋泉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吴见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各站所抽调,具体负责推进和实施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政策指导、解释等工作。
经管站: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财政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民政办: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司法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中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继承、遗赠等公证工作,提供因权属纠纷引发矛盾的法律咨询及援助。
林业站:负责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是否占用经济公益林的核实;负责做好涉及林地、林木管理方面的工作,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水管站:负责核实审批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使用是否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界限。
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确权、集中申请受理、初审和权属纠纷处理、发证到户等有关工作。
工作组:负责权籍调查、政策法规宣传、纠纷调处、审核登记、督查考核。组织本镇确权登记具体工作开展、政策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确权登记分为组织准备、全面实施和汇总上报等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1、2020年4月10日前,洋泉镇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
2、2020年4月15日前,各村要成立工作专班;
3、2020年4月25日前,各村完成村级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宣传单到户;
(二)全面实施阶段
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边调查边审核边发证。具体如下:
1、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扫描和数据整合工作;
2、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
3、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建房资料的公告和审批工作;
4、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登记受理工作;
5、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登记公告工作;
6、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
2020年12月31日前,做好成果验收,建库入档、汇总上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现场调查必须留存调查人员和权利人站在房屋前的照片。
(由工作组牵头,技术单位技术支持,镇、村负责,组织村组开展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联点干部要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村辅警和技术人员,开展权属调查、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
(二)技术单位配合,各村负责组织完成登记申请表格的填写、委托、集中受理、公告、初审工作。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依据市里的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土地权属来源不清、规划建设手续不全、面积超标准、户籍认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等问题。
(四)简化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村组集中申请、批量受理登记"的方式,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权利人集中签字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村委、镇集中确认审核,批量受理,统一公示公告,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外出务工较多的,要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调查结果,创新微信委托方式,在村委或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简化指界、登记申请委托程序。对于存在矛盾纠纷的,由工作组组织进行调解,暂无法调处的,列为争议宗,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资料、证明一律取消。
六、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户收取调查测量和登记费,将宣传培训、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确权登记、镇站点建设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适时召开乡村动员会议,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种节假日、农忙返乡时间,引导村组和农户主动积极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政策技术培训,保障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三)强化督查督办。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由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推动工作顺利推进,限期落实。
(四)严格目标考核。将各村就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专项目标管理考核,将专项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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