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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通〔2021〕8 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生态环境部 等 11 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 知》(环大气〔2018〕179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湘 政发〔2018〕17 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湖 南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9〕 14 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 动机械区域(简称低排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 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 打桩机、铲车、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牵引机、非公路用卡车、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 水泵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气烟度检测结 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规定的Ⅱ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可见烟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
三、我市 24 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 低排区)为:培元街道办事处、泉峰街道办事处、宜阳街道办事 处(不含黄桥村、塘湾村、禄福村、船山村、新建村)、曲潭街 道办事处(不含新和村、乌联村、书泉村、虎洲村、紫阳村、石 桥村、漕塘村、长塘村、金塘村、迴江村、茶园村、大屋村、义 田村)、宜阳工业走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 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 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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