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政策文件 | 由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政府公报 | 包含常宁市人民政府文件、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市政府全体会议 | 市政府全体会议相关内容(涉密事项除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市政府常务会议 | 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内容(涉密事项除外)。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领导信息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寸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信息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 适用于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人事信息 | 领导干部任用和人员聘用 | 常宁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第十三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在答复代表和提案者后一个月内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部门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常宁市司法局 |
| 业务事项 | 政府工作报告 | 归纳当年市政府各项工作,汇报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府网站报表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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