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常宁市民政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由常宁市民政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概况 | 领导信息 | 常宁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寸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机构概况 | 机构信息 |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常宁市民政局法定职能,以及机关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规划计划 | 民政领域规划计划 | 常宁市民政局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财政预算、决算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根据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进展,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 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分处理,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公开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二十八条;《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第四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 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公务员招录 | 公务员招录 |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条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事业单位招聘 | 事业单位招聘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等事项 |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务服务 | 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 民政领域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行使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行政处罚 | 民政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民政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民政业务事项 | 慈善信息:慈善组织登记事项;慈善信托备案事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的结果;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用记录制度,慈善组织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结果。 行政区划与地名: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地名命名、更名公告。 社会组织信息: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信用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四条;《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第十七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业务事项 | “高效办成一件事” | 涉及民政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及其答复意见经审查可以公开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第十三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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