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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国成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来源:常宁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依据以上法律条例,贺国成教师资格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时丧失且不能重新取得,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贺国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25********8571,教师资格证编号:964304720004639(小学),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常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22)湘0482刑初532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教师资格证丧失日期:2023年5月19日。

特此公告。

 

常宁市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