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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由于畜禽规模养殖的迅猛发展,畜禽粪尿无序排放,畜禽养殖及人居环境恶化,党中央国务院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提出了“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环境”,把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

  二、《通告》发布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殖生产实际,发布此通告。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划定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

  (二)划定区域

  1、禁养区分为一级禁养区和二级禁养区

  一级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二级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2、禁养区以外区域为非禁养区。在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建养殖场的,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通告》实施的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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