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
1.本办法第一章主要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原则及主要内容,特别是强调了“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程序。
2.本办法第二章主要明确了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股室、财评中心及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资金管理股室对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意见及根据评审结果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评审中心负责项目招标控制价及竣工项目结算审核及时出具审核报告,并对评审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保留现场管理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3.本办法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启动程序和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程序,重点强调了先有资金来源才能实施项目。只有政府集体决策实施的项目,才能进入财评程序。
3.本办法第四章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刚性约束,督促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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