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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林业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和疫木监管的通告》的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为做好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和疫木监管,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发布的依据: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 我市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未经除害处理的的松科植物均属于疫木。

(二) 严禁擅自采伐松木和借疫木采伐进行乱砍滥伐;严禁私藏松木、枝桠;严禁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三) 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和疫木监管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

(四) 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在林地及其周边施工过程中要将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备的松木材料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林业检疫机构报告,送样复检。

(五) 林业部门应当强化检疫执法,建立和完善检疫备案制度,定期对辖区内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木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检疫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六) 对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和疫木监管过程中,存在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通告》实施的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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