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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常宁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加强我市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有效发挥成品储备粮油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常宁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23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

1.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成品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成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控有力,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供应和粮油价格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方式及原则

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

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静态储备、动态管理、常年储新、品质优良的原则

3.适用人群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承储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4.储备规模和承储企业的确定

根据常宁市城区7天市场供应量(即每人每天一斤大米、60克食用油测算) 的要求,建立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按照经营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仓储条件完好,具备食品安全监测条件和能力的原则确定承储企业资质。

5、流程

购入→静态储存→动态轮换→监督管理

6.罚则

承储企业违反本规定将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扣减相应补贴直至取消成品储备粮油承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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