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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关于《常宁市信用户和信用村(社区)及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保障,营造农村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助力常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常宁市信用户和信用村(社区)及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总则、评定标准、信用建设评定程序、信用建设退出机制、信用建设报备制度、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和附则,共七章20条。方案对开展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施与评定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互动和谐发展,营造良好信用氛围,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信〔2021〕1号)有关文件精神,常宁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7日印发《常宁市信用户和信用村(社区)及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定标准:明确了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标准。

第三章 信用建设评定程序:明确了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程序。

第四章 信用建设退出机制:规范退出工作流程,规范重新评定制度。

第五章 信用建设报备制度:明确了信用建设实行逐级报备制度

第六章 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明确了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等政策。

第七章 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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