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22—01002
常政办发〔2022〕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信用户和信用村(社区)及
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信用户和信用村(社区)及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宁市信用户和信用村(社区)及信用乡镇
(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互动和谐发展,营造良好信用氛围,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信〔2021〕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三信”)评定是指相应的评定机构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辖属农户(含个体工商户等,下同)、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 信用户评定由村(社区)牵头,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金融数据归集等方式,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并授权应用于政府“三信”创建工作。
第四条 信用村建设评定由村(社区)申请,乡镇(街道)“三信”创建办公室初评,报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审核评定。
第五条 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由乡镇(街道)向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申请,再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六条 信用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定量评定为主,定性评价为辅。按照“先建设信用户、再建设信用村(社区)、然后建设信用乡镇(街道)”的顺序实施,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稳步推进。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宁市范围内所有农户、行政村(社区)和乡镇(街道)。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八条 信用户评定条件:
(一)户口在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持村(社区)工作,遵守公序良俗、村规民约、无不良嗜好等。
(二)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无未按期履行债务或担保等行为,家庭和睦,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群众反映好。
(三)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四)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未被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
(五)承债和偿还能力强,恪守信用,无债务纠纷,在各金融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担保他人的借款,能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与金融机构无信贷关系的农户,综合达到上述条件,也可评定为信用户。
第九条 信用村(社区)评定标准:
(一)村(社区)班子团结务实,办事公正,积极参与“三信”创建工作,建立创建信用村(社区)工作小组,村干部积极参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定工作。
(二)申请建设信用村(社区)评定覆盖率达标(以评定日期为准)
1.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80%(含)以上,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农户数占全村农户数比例;
2.评定的信用户占全村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到60%(含)以上;
3.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全村贷款农户总数的80%(含)以上;
4.全村农户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3%。
(三)村(社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各项工作,协助监督贷款发放和使用,积极协助组织存款,盘活旧贷、清收贷款本息。
(四)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辖内无非法金融机构,无非法金融广告,无民间高利贷行为,无非法集资行为,积极宣传、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
(五)村(社区)成员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无故意拖欠行为,不良贷款率不高于1%,无非法金融行为。
第十条 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标准:
(一)乡镇(街道)党政支持金融工作,健全金融工作组织架构,通过官方媒介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新旧贷款。
(二)积极组织开展信用村(社区)和信用户评定工作,辖内70%以上(含)的行政村被评为信用村(社区)。
(三)不良贷款率4%以内,且低于各乡镇(街道)不良贷款比率平均值。
(四)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工作。
(五)乡镇(街道)内无非法金融广告,及时排查处置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案件,经济金融秩序良好。
(六)有效开展银企合作对接工作,积极扶持乡镇(街道)特色产业,并取得良好进展。
第三章 信用建设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 信用户评定程序
(一)村(社区)成立信用户评定小组对评定对象进行普测,成员由村(社区)成员、村(社区)诚信专干、本村“五老代表”、金融机构代表组成,由金融机构代表任组长。
(二)村(社区)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农户进行调查。
(三)村(社区)工作人员填制《常宁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附件2)。
(四)农户信用等级依据《常宁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分为6档: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其中A级(含)以上拟定为信用户,由信用户评定小组将评定为A级(含)以上为信用户候选人名单,在村(社区)公务栏公示7个自然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评定为信用户。
第十二条 信用村评定程序
(一)乡镇(街道)成立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由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财政所长、金融机构代表为成员。
(二)村(居)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对照《常宁市信用村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自测打分,信用村根据分值分为AAA级、AA级、A级,其中AA级以上(含)为视为达到信用村评定标准。
(三)每年的三、四季度,由村(居)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填写《常宁市信用村(社区)评定申报表》(附件4),并由所在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对达到评定标准分值的,由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签署初评意见,报市“三信”创建办公室进行评定。
(四)市“三信”创建办公室通过对乡镇(街道)“三信”审核通过的《常宁市信用村(社区)评定申报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在乡镇(街道)信息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自然日后,对无异议的,由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发文认定,并颁发信用村牌匾。
第十三条 信用乡镇评定程序
(一)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对照《常宁市信用乡镇(街道)审批表》(附件5)向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市“三信”创建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达标的,由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在《常宁报》进行名单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合格的,报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 信用建设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规范退出工作流程
按照一年一复查的原则,对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发现指标不达标的情况,按照“谁评定,谁摘牌(谁除名)”的原则予以摘牌(除名)处理,对摘牌(除名)的相应在原公布媒介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规范重新评定制度
对被摘牌(除名)后重新考核达标的信用主体,按新建设相应操作规程重新评定,重新授牌(颁证)。
第五章 信用建设报备制度
第十六条 信用建设实行逐级报备制度
信用户建设后,由乡镇(街道)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报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函告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以文件形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常宁市支行。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建设成功后,由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函告金融机构,再由金融机构以文件形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常宁市支行和衡阳银保监分局及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第十七条 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优惠政策
(一)对信用户贷款优先支持,对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可根据相关贷款规则,最高提供3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并根据信用户的信用等级在利率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其中:A级信用户下调10%,AA级信用户下调15%,AAA级信用户下调20%。
(二)对被评定为信用村(社区)的信用户利率,按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调一定幅度(不低于20%)执行,具体以利率定价及调整为准,在利率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三)对被评定为信用乡镇(街道)的信用户利率,按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调一定幅度(不低于25%)执行,具体以利率定价及调整为准,在利率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四)既被评定为信用乡镇(街道),又是信用村的信用户,利率执行信用乡镇(街道)的利率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负责信用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信用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予以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常宁市信用户信用信息档案采集表
2.常宁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
3.常宁市信用村评价指标体系
4.常宁市信用村(社区)评定申报表
5.常宁市信用乡镇(街道)审批表
6.常宁市信用村(社区)评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填报日期:
常宁市人民政府印制
户主签名确认栏
本人确认本户此采集表信息属实,同意常宁市“三信”信用信息系统从本采集表、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途径,采集本户有关信用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同意在金融机构信贷发放、信用户评定和政府惠农政策支持时查询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的本户信用信息。
(户主签名)
信息采集人签名: 录入员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一、家庭成员(含户主)基本情况 |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是否学校 在读 | 健康状况 | 劳动能力 | 婚姻状况 | 生产经营类型 | 务工状况 | 务工累计时间 |
二、( )年度家庭收入情况 | |||||||||||||
年 度 种 养 收 入 | 种养品种 | 种植面积/ 养殖数量 | 场地使用期限 (年、月) | 年平均产量/出栏量 | 收入(元/年) | 是否出售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经营收入(元/年) | 务工收入(元/年) | 惠衣补贴(元/年) | 捐赠收入(元/年) | 其他收入(元/年) | |||||||||
三、( ) 年度家庭支出情况(元/年) | |||||||||||||
生产支出 | 生活支出 | 医疗支出 | 教育支出 | 参保支出 | 其他支出 | 生产支出 | |||||||
农户资产状况信息表
一、房产情况 | ||||||||||||||||
房屋性质 | 房屋类型 | 房屋质量 等级 | 建筑地点 | 购建 年份 | 建筑 面积 | 占地 面积 | 购建价格 (元) | |||||||||
二、资源使用情况 | ||||||||||||||||
资源权证号 | 资源 类型 | 资源面 积( 亩) | 资源地点 | 使用权使用人 | 资源期限(年) | 评估价格 | ||||||||||
三、其他资产设备情况 | ||||||||||||||||
设备名称 | 购进年份 | 购进价格(元) | 数量 | 评估价格 | ||||||||||||
家庭借贷情况表
一、农户当前未结清信贷情况 | ||||||
贷款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贷款业务 种类 | 贷款金融机构名称 | 未结清余额 (元) | 贷款状态 (按五级分类) | |
二、民间借贷情况 | ||||||
民间借入金额(元) | ||||||
民间借出金额(元) | ||||||
三、对外担保情况 | ||||||
对外担保金额合计(元) | ||||||
乡风文明情况表
一、村'两委”对农户家庭评价情况 | ||||||||||
敬老情况 | ( )好 ( )一般 ( )差 | |||||||||
邻里关系 | ( )好 ( )一般 ( )差 | |||||||||
热心公益事业 | ( )好 ( )一般 ( )差 | |||||||||
支持村”两委”工作 | ( )好 ( )一般 ( )差 | |||||||||
与兄弟姐妹关系 | ( )好 ( )一般 ( )差 | |||||||||
遵守村规民约 | ( )好 ( )一般 ( )差 | |||||||||
是否有封建迷信行为 | ( )是( )否 | |||||||||
是否有不良嗜好 | ( )是(赌博、酗酒、盗窃、吸毒、涉黄、其他)( )否 | |||||||||
二、受各级党内党外表彰情况 | ||||||||||
表彰部门 | 表彰级别 | 表彰内容 | 表彰时间 | 表彰文件号 | ||||||
三、欠缴费用情况 | ||||||||||
费用种类 | 费用发生时间 | 应交费用金额(元) | 当前欠费金额(元) | 备注 | ||||||
四、近三年违法违纪情况 | ||||||||||
处罚部门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件号 | |||||||
村党组织盖章 村委会盖章 | ||||||||||
参加保险和新农合情况表
参保人姓名 | 保险种类 | 保险金额(元) | 当年度是否在保 | 备注 |
新农合不填保险金额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采集表
姓名/法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填报日期:
常宁市人民政府印制
签名确认栏
本人确认此采集表信息属实,同意常宁市“三信”信用信息系统从本采集表、金融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等途径,采集有关信用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同意在金融机构信贷发放、信用户评定和政府惠农政策支持时查询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
(签名/盖章)
信息采集人签名: 录入员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 |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衣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其他) | ||||||||||||||||||
登记(工商)注册信息 | 家庭农场 | 农民合作社 | 小微企业 | ||||||||||||||||
种养大户 | |||||||||||||||||||
种植类 | 种植种类 | 流转面积 | 流转期限起 | 流转期限止 | 流转价格(元/亩) | ||||||||||||||
养殖类 | 畜种 | 当前存栏量 (头、只) | 其中能繁母畜存栏量(头、只) | 去年出栏量或产量(头、只、吨) | 经营场地面积 | ||||||||||||||
水产类 | 种类 | 水面滩涂承 包租赁面积 (亩) | 承包租赁 期限起 | 承包租赁期限止 | 承包租赁价格(元/亩) | ||||||||||||||
生产加工类 | |||||||||||||||||||
生产种类 | 生产能力 | 营业收入 | |||||||||||||||||
服务类 | |||||||||||||||||||
服务类型 | 服务能力 | 营业收入 | |||||||||||||||||
其他类 | |||||||||||||||||||
经营类型 | 规模信息 | 营业收入 | |||||||||||||||||
农业生产保险信息 | |||||||||||||||||||
保险公司 | 保单号 | 被保险人名称 | 险种及 项目 | 起保日期 | 终保日期 | 参保数量 (亩、头只) | 保险金额 (元) | ||||||||||||
农机装备信息 |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
其他补充信息 | |||||||||||||||||||
水电费 | 税务信息 | 海关信息 | 三品一标 | 商标专利 | 培训信息 | ||||||||||||||
注: 非本村村民创办领办新型经营主体可结合实际信息填报本表。
附件2:
常宁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
测评内容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得分 | 满分 |
农户基本条件( 25 分) | 户主年龄 | 18一25 岁 | 6 | 8 |
26— 50 岁 | 8 | |||
51— 60 岁 | 4 | |||
61 岁以上 | 3 | |||
户主学历 | 初中及以下 | 1 | 3 | |
中专及高中 | 2 | |||
大专及以上 | 3 | |||
劳动力状况 | 家庭成员全部为劳动力 | 6 | 6 | |
家庭成员劳动力占比为 50%及以上 | 4 | |||
家庭成员劳动力占比不足 50% | 2 | |||
政治面貌 | 党员 | 4 | 4 | |
团员 | 3 | |||
群众 | 2 | |||
婚姻状况 | 未婚 | 3 | 4 | |
离婚 | 2 | |||
已婚 | 4 | |||
农户经济实力或经营能力(20分) | 家庭净资产情况 | 5 万元以下 | 2 | 10 |
5 万元(含)—10 万元 | 5 | |||
10 万元(含)—20 万元 | 8 | |||
20 万元(含)以上 | 10 | |||
农户家庭收入 | 家庭人均年经济纯收入在当地人均纯收入之比1倍以下 | 5 | 10 | |
家庭人均年经济纯收入在当地人均纯收入之比1倍(含)—2 倍 | 8 | |||
家庭人均年经济纯收入在 当地人均纯收入之比2倍 (含)—5倍以上 | 10 |
测评内容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得分 | 满分 |
农户偿债能力( 25 分) | 偿债能力(资产合计+纯收入)/负债合计 | 低于1 | 3 | 15 |
2>偿债能力≥4 | 7 | |||
3>偿债能力≥2 | 11 | |||
偿债能力≥3或负债为0 | 15 | |||
信用履约记录 | “贷款明细信息”状态为损失、可疑、次级 | 0 | 10 | |
“贷款明细信息”状态为关注贷款 | 6 | |||
“贷款明细信息”状态为正常贷款 | 10 | |||
无贷款记录 | 3 | |||
农户道德、品质(30分) | 敬老情况 | 好 | 5 | 5 |
一般 | 2 | |||
差 | 0 | |||
邻里关系 | 好 | 3 | 3 | |
一般 | 1 | |||
差 | 0 | |||
热心公益事业 | 好 | 3 | 3 | |
一般 | 1 | |||
差 | 0 | |||
支持村”两委”工作 | 好 | 4 | 4 | |
一般 | 2 | |||
差 | 0 | |||
与兄弟姐妹关系 | 好 | 3 | 3 | |
一般 | 1 | |||
差 | 0 | |||
遵守村规民约 | 好 | 4 | 4 | |
一般 | 2 | |||
差 | 0 | |||
是否有封建迷信行为 | 是 | 0 | 3 | |
否 | 3 | |||
是否有不良嗜好 | 是 | 0 | 5 | |
否 | 5 |
测评内容 | 测评指标 | 测评标准 | 得分 | 满分 |
基础评测分合计 | 100 | |||
其它补充项 | 农户欠缴信息 | 欠缴税费、承包费 | -5 | |
欠缴水电费 | -5 | |||
违法违纪清况 | 近三年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记录 | -5 | ||
受各级党内党外表彰情况 | 家庭成员受过表彰,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一次加3分; 市县表彰一次加2分;县以下表彰一次加1分,加满5分为止。 | 5 | ||
党员评优情况 | 家庭成员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 | 2 | ||
参加保险情况 | 居民参加人寿、财产、农业等保险, 每参加1项加1分,加满 3 分为止。 | 3 | ||
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 | 属于五类新型经营主体的 | 3 | ||
参加新农合 | 农户参加新农合、新农保 | 2 | ||
补充项得分合计 | ||||
评测等级 | ||||
等级 | 描述 | 分数线(含) | ||
AAA | 最优秀信用户,各项评分最高 | 90分以上 | ||
AA | 较优秀信用户,各项评分次高 | 80—89 | ||
A | 刚达到等级的信用户,各项评分达到最低分数线 | 70—79 | ||
B | 信用户重点培育对象 | 55—69 | ||
C | 信用户关注对象 | 40—54 | ||
D | 其他类(含有不良贷款未结清,有“黄、赌、毒”违法行为的直接评为D类) | 40分以下 |
常宁市信用户评定确认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 电话: | |||||
家庭详细地址: | |||||
家庭成员姓名1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 |||
家庭成员姓名2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 |||
家庭成员姓名3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 | |||
家庭经营项目 | |||||
家庭年总收入 | |||||
家庭总负债 | |||||
按照常宁市农户信用等级评分表评分分值 | |||||
是否有直接评为D级,不能参与信用户评定情形 | |||||
村“两委”评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三信”创建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办银行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职业主要是务农、务工、经商、学生、其他。
常宁市信用村评价指标体系
评定指标 | 分值 | 评分依据 | 得分 |
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 | 15 | 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 80%,得10分,入库率每增加5%, 加2分, 加满为止。 | |
信用农户占比 | 15 | 评定的信用农户占全村采集入库农户总数比例达 60%,得10分,占比每增加 5%, 加2分,加满为止。 | |
按期归还贷款农户占比 | 20 | 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全村贷款农户总数的80%, 得15分,占比每增加5%, 加2分,加满为止。 | |
全村农户贷款不良率 | 20 | 全村农户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占比不高于3%, 得15分,不良率每下降1%,加2分,加满为止。 | |
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 10 | 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2万以下得4分;2万—5万得6分;5万—10万得8分;10万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村 “两委”班子是否团结、群众威信高 | 10 | 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在农户中威信高,积极主动协助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工作的,得10分。 | |
村党组织是否关心和支待金融工作 | 10 | 村委会与各金融机构相互关系融洽,团结协作, 关心支持金融机构各项工作,协助监督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积极协助金融机构组织存款,盘活旧贷,清收贷款本息的,得10分。 | |
基本分小计 | 100 | ||
是否已设立“三信创建金融服务室” | 3 | 己设立,有档案专柜,加3分。 | |
村党组织或村“两委”受到各级表彰情况 | 5 | 省以上表彰加5分,市县表彰加3分,乡镇表彰加 2分, 以最高表彰为准。 | |
村内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采集情况 | 2 | 采集覆盖率90%以上得2分、70%以上1分。 | |
加分小计 | 10 | ||
总分 |
备注:总分90分(含)以上为AAA级信用村,80(含)—90 分为AA级信用村、
70(含)—80分为 A 级信用村。另全村不良贷款率高于3%的,不得评为“信用村”
常宁市信用村(社区)评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户、个、万元
村(社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全村(社区) 农户基本情况 | 全村农户 总数 | 已采集农户信息总数 | 全村信用户总数 | |||
全村贷款农户 总数 | 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数 | 全村农户贷款 总额 | ||||
全村农户 不良贷款余额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数量 | |||||
建设评定 覆盖率情况 | 农户信用 信息入库率 | 信用农户占比 | 按期归还贷款 农户占比 | |||
全村农户贷款不良率 | 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 是否已设立“三信创建金融服务室” | ||||
村”两委” 班子是否团结、群众威信高 | 是否关心和支持金融相关 工作 | 村党组或“两委”受到各级表彰 情况 | ||||
乡镇(街道)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办银行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常宁市“三信”创建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常宁市信用乡镇(街道)审批表
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填表日期:
常宁市人民政府“三信”创建办公室编印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辖区总人口: | |||||
行政村总数 | 信用村数 | 占比 | |||
辖区农户数 | 信用农户数 | 占比 | |||
主办行 有存款户 | 主办行 有贷款户 | 主办行 存款余额 | |||
主办行 贷款余额 | 其中: 不良贷款 | 占比 | |||
辖区银行贷款余额 | 其中: 不良贷款 | 占比 |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 | 企业家数: 家 | 集体资产: 万元 | 耕地面积: 亩 | 土地流转面积: 亩 | 主要特色产业: |
信用乡镇创 建情况简 要说明 |
主 要 指 标 得 分 情 况 | |||||
序号 | 主 要 指 标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评得分 |
1 | 党政支持金融工作 | 20 | 未建立信用工作小组的,扣5分;未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扣5分,宣传力度不大的,扣2—3分;未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扣10分,协助不力的,扣4—6分。 | ||
2 | 组织开展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工作 | 20 | 信用工作评定不力的,扣2—4分;辖内信用村低于70%的,扣10分;信用村的有效信用户低于70%的,扣5分。 | ||
3 | 加强对辖区经济实体的管理与服务 | 20 | 未开展银企合作对接工作的,扣10分,力度不大,扣4—6分;未督促各经济实体及时归还到期银行信贷资金,扣10分,工作力度不大,扣4—6分;出现经济实体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扣5—10分。 | ||
4 |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 | 10 | 未完成上级下达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确权面积未达95%以上的,扣2—4分;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2—4分 | ||
5 |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 20 | 有非法金融机构的,扣8分;有非法金融广告的,扣4分;有高利贷行为的,扣4分;有非法集资行为的,扣4分。 | ||
6 | 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并取得良好效果 | 10 | 无特色产业,扣10分;产业特色不明显的,扣2—4分;效果不明显,扣2—4分。 | ||
合计 | 100 |
申报及评审单位意见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主办银行 机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人民银行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信用乡镇评定小组 办公室意见 |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
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 办公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常宁市信用村(社区)评定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社区)名称 | 总户数 | 总人口 | 当年信用户户数 | 3A级信用户户数 |
合计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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