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衡阳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办不了证”、“住权与产权不同步”等问题,探索通过强化部门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设备和技术手段,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交房即交证”新模式,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广,在2021年10月底前形成全市改革工作的新格局。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加大力度,完善机制,简化流程,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 证”改革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
3、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考评督查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一是参考兄弟县市经验,根据湘自然资发〔2020〕37号文件,结合常宁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完善改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夯实改革基础。三是打造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料流转平台,做好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2、试点阶段。一是在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选取1—3个项目“交房即交证”试点,按照改革方案推行改革工作。 二是及时收集、分析、破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并逐步调 整和完善改革实施方案。三是调研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分析问 题,提炼成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前)
3、全面推行。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进一步完善“交房即交证”改革操作规范和改革制度体系,力争在2021年底形成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交房即交证”改革新模式。
(四)、实施范围和条件:
全市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范围,具体条件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完工,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标准;
2、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处罚到位;
3、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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