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21—01018
常政办函〔2021〕34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常宁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衡阳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办不了证”、“住权与产权不同步”等问题,探索通过强化部门协同,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设备和技术手段,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的全过程时限,努力构建“交房即交证”新模式,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广,在2021年10月底前形成全市改革工作的新格局。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
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加大力度,完善机制,简化流程,积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 证”改革工作,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
(三)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纳入考评督查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常宁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黎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阳永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城管执法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孙明华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范围和条件
全市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范围,具体条件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完工,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标准;
(二)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处罚到位;
(三)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五、工作措施
(一)整合平台
加快不动产登记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按要求实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支撑交易、登记、纳税业务联办和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并将申请端口延伸到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实现线上线下整合办理。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房屋编码、不动产单元编码的关联关系,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房屋交易监管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报建、审批、交易、竣工验收和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城管执法局)
(二)精简资料
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缩短办结时限。精简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非法定材料不得作为前置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及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索要证明材料的行政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符合条件、标准和要求的,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税务局、城管执法局)
(三)优化流程
根据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全流程周期,可分为交房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测量、各项验收等)和正式交房交证段(栋证办理、分户证办理)。
1.交房前准备阶段
(1)能前置的流程一律前置
前置测绘流程。将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一次收费、三测合一、成果共享”。“三测合一”数据和成果,作为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前置权籍调查流程。测绘完成之后,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待正式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权籍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前置相关费用核算、缴费、缴税流程。在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核实和清缴相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督促购房业主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销售发票等及时缴纳契税,符合减免契税政策的,及时向税务部门递交资料,进入契税减免流程。对项目实测后存在土地面积、建设规模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或改变土地用途需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价款后,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合同或取得批后监管审批单,再申请登记。对项目实测后存在少建人防工程面积,依法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或承诺补建人防工程),取得人防部门监管审批单后再申请登记。对项目实测后存在缺少绿地面积,应依法进行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补偿处理,取得园林绿化部门监管审批单后再申请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
(2)能并联审批的流程一律并联审批
围绕“简政便民”要求,整合房屋交易、登记和纳税等事项,
设置“交房即交证”专用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站办结”。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要求,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3)能通过承诺制办理的可以承诺办理
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等前提下,后置“竣工结算备案”和“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加速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正式交房交证阶段
正式交房前 20个工作日,开发企业必须向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业主分户登记 申请材料。
(1)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联合验收审批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可递交申请资料,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受理、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后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办理购房业主分户登记
房地一体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后,若存在土地、在建工程抵
押未能解除导致不能办理分户证的,须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分户证的函,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业主方可递交申请资料,分批次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利用“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完成前期申请资料的预录进在线申请系统,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后,转为不动产登记系统受理时实现数据自动提取和导入。(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压缩时限
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 记同步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群众可以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 机构在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实现“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全程监管
按照放管相结合的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规定的验收事项、流程、时限、 材料等,必须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推进规划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自主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交房即交证”的标准 化合同范本,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将“交房即交证”的相关 要求作为约束性条件写入合同条款,统一明确开发商和购房者双 方“交房即交证”的权利义务,构建“交房即交证”的诚信体系,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业主履行配合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
六、工作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常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测绘技术方案》,落实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测合一”,负责按要求并联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做好不动产登记,整合优化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流程,全面推行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制。
市住建局:制定《常宁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办法》,落实“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竣工验收新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接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完成现场验收工作,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置完成,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可采用承诺方式后置补齐,不影响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制度,将实现“交房即交证”情况纳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的重要指标,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协调并联审批等工作;协助落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业务办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绿地面积和绿地率指标竣工验收核实,出具核实意见。
市财政局:落实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
市税务局: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负责做好契税等相关税收征缴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即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材料(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并通知购房人及时完成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的缴纳;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发出收房通知,收集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个人办证材料;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申请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一是参考兄弟县市经验,根据湘自然资发 〔2020〕37号文件,结合常宁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完善改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夯实改革基础。三是打造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料流转平台,做好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二)试点阶段。一是在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选取1—3个项目“交房即交证”试点,按照改革方案推行改革工作。 二是及时收集、分析、破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并逐步调 整和完善改革实施方案。三是调研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分析问 题,提炼成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前)
(三)全面推行。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进一步完善“交房即交证”改革操作规范和改革制度体系,力争在2021年底形成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交房即交证”改革新模式。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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