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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常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常宁市建筑垃圾治理,培育并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衡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常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范围内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渣土等五类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规范运作,并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常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1.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2.主要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中 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 〔2018〕502号)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1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

《衡阳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3.技术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三、《实施方案》的编制原则:

1.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2.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3.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4.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四、《实施方案》的项目实施机构:

经常宁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制定项目文件,建立城区统一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全过程监管平台,形成全过程闭合管理。核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证照。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费用机制。统筹管理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评估和考核,督促各单位落实文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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