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常宁城市品质,建设现代化美丽山水田园城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规划管控区内开展城市精细化治理,发布《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通告》。
一、《通告》发布的依据:
《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整治违法建筑。
二、整治占道经营。
三、整治户外广告。
四、整治管线杆线。
五、整治建筑工地。
六、整治交通秩序。
七、整治河湖垃圾。
八、整治人居环境。
三、《通告》实施的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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