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常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

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考核和日常监管。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培训;承办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7 个,所属事业单位 1  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司法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政工室、行财装备股、司法鉴定法规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1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5.64万元,上级专款 10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710.6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4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05.64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540.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65.6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2.80万元,普法宣传支出4.00万元,社区矫正支出48.8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3.2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3.12万元。上升33.2%。原因是公车补助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17.14%。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3.55万元,主要用与公务用车购置及信息中心建设。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9年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66.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屋占用面积为2381平方米,使用价值为150.01万元。车辆占用总数为5辆,价值为67.7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48.4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2019年4月3日

 

 

常宁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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