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般性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部分  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文物保护具体办法。

2.审核、申报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全省、衡阳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及传统村落。

3.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发掘、宣传、研究、出境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及验收。

4.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迁移、拆除、古建筑维修设计及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和监督全市文物勘测设计、施工、调查、勘探、考古发掘。

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物库房管理。

6.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案件提出文物方面专业性意见;对社会文物进行宏观管理;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7.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负责市境内文物普查、研究、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位于常宁市青阳中路111号,隶属于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科级单位。2019年9月机构改革时由原常宁市文物管理局整体转棣并更名为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内设办公室、革命文物股、博物馆股、文物保护和考古股,下设水口山工人运动陈列馆。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9人,在职人数14人,其中:在岗11人;离退休3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数17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35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是因为常宁市财政加强了革命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以致预算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数178.3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是因为常宁市财政加强了革命文物的保护资金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178.35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93万元,占96.96%;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占3.04%。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预算数为114.3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64.12%;其中,人员经费106.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 35.88%;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日常事物11万元、《常宁文物》出版7万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6万元、“两馆”运行经费14万元、文物保护26万元。其中:文物日常事务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文物日常事务处理等方面;出版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常宁文物》出版方面;文物申报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32万元,降低14.22%。其中,公务接待费1.93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就餐陪同人数;其二无接待函不接待;其三同城不接待。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实行绩效管理项目5个,涉及金额64万元,其中重点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26万元,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良好。2021年整体支出17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5万元,项目支出6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64万元,其中:文物日常事务11万元、《常宁文物》出版7万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6万元、“两馆”运行经费14万元、文物保护26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无拟举办的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见附件

    附件:预算公开表-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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